世上有些事,不容許第二次機會。
時隔約三個月,馮偉衷軍訓身亡事故的調查結果終于出爐,國防部長黃永宏醫生昨午在國會上還原了炮管下降的關鍵10秒裏,炮車內三人所采取的行動與反應,細節令人不勝唏噓。
這場悲劇,既非源于安全預防措施不足,也不是人員維修經驗匮乏,而是炮車內三人均違反安全准則所致。事發時,哪怕有一人堅持馮偉衷移到安全位置,或是及時按下緊急停止按鈕,或許結果會截然不同。
獨立調查委員和武裝部隊安全檢討顧問團因此都建議國防部,應加強軍隊的安全文化。但要做到這點,絕不僅是制定更嚴苛的安全准則,或在炮車內安裝傳感器這麽直截了當。
黃永宏說,士兵既要爲自己的安全負責,也要留意同袍是否陷入危險,而這樣的意識必須內化,以確保他們無時無刻遵守安全准則。
在軍隊之外,校園的安全文化也成爲國會昨天辯論的焦點。對于國大女生洗澡被偷拍一案,有議員就建議教育部主動介入,爲自主大學制定一套應對性罪案的守則。
對此,教育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同樣提醒,在准則和條例之外,最重要的是人們應能夠自覺到偷拍他人洗澡是錯誤行爲。這關于對個人隱私的基本尊重,和價值觀的內化。
無論是珍視人命或尊重女性,恰恰是上述主流價值訴求,推動著法治社會秩序的形成。法律不僅關乎硬性規則,更關乎規則背後的倫理人情。
問題在于,民衆的價值訴求會隨著時代演變,使得當初定下的條文在若幹年後顯得不合時宜,這也是令立法者最頭疼的地方。
例如,在#MeToo反性侵運動浪潮的背景下,人們如今愈發關注女性尊嚴課題。以近日的校園偷拍事件中,許多網民也質疑警方爲何只對涉案男生發出有條件的嚴厲警告。國大更是采取“兩次犯錯就開除”的做法。英語說的“second strike and you are out”,意思是“再一次你就出局”,本意是給人一次機會,卻被一些人解讀成給予偷拍者二次犯罪的機會。
這時候,對于不谙法律的社會大衆而言,一旦罪責量刑與他們心中的道德尺度有較大落差,難免會誤以爲司法的天平已經傾斜。
但其實,法律一向存在量刑的概念,即罰當其罪。在所有案件中,法官除了聆聽案情,也會考慮加重刑罰的因素或求情理由,以酌情調整刑罰。這也是爲何初犯者被判處的刑罰,一般輕于重犯者。
施加嚴刑也並非司法的唯一目的。法外有情,刑罰是否足以協助罪犯接受改造,確保他們日後不再犯法,能夠重新融入社會,更是重要的人道考量。
對于年輕罪犯,多數法官就傾向從輕發落,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也曾見過,一名法官因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所犯的罪行輕微,且受審前已拘押了一段時期,因此判他以拘押期折抵刑期,得以當庭釋放。
誠然,《刑事法典》在對付偷拍與散播猥亵內容,以及網絡暴露狂行爲等新興罪案方面,有必要更新法律條文,以符合人們如今的價值訴求。
但與此同時,有效改造罪犯、給予重新做人的機會,才真正符合我國寬嚴相濟的刑法理念,也是實現司法更趨公平公正的正確途徑。
世上有些事,或許還容得下第二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