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淵文 報道
從今年6月3日起,證券行職員買賣股票時,無須再獲得高層的批准。不過,前提是證券行要制定有效的措施,防止機密信息被濫用。
新加坡交易所昨天傍晚宣布這個消息。新交所于2017年10月開始征求公衆意見,在收集各方意見後,決定推行上述調整。
受影響的包括所有證券交易會員(securities trading member),例如銀河—聯昌、海通證券、花旗集團全球市場新加坡證券、瑞士信貸證券(新加坡)、新加坡凱基證券、馬來亞銀行金英證券等26個會員。
另一個調整是,除了從事股票交易,經紀若參與其他商業活動,將不再受到新交所的限制。他們所屬的證券行有權對此進行批准,並須確保經紀的商業活動,不會與股票交易有利益沖突,進而影響到客戶的利益。
此外,證券交易會員和股票經紀間擁有充分的靈活度,來決定他們間的關系,包括保證金的額度。
新交所現有的規定是,股票經紀要支付最低3萬元保證金給證券行。取而代之的是讓證券行根據股票經紀的信用評級和交易限額,來決定保證金額,保證金額可低于或高于3萬元。
目前,經紀在公司場所外工作時必須取得客戶書面同意。隨著互聯網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人使用手機或電腦通過互聯網交易。
新交所將取消上述條例。在收集意見後,新交所也不會要求證券行提前通知客戶,經紀在外時可能無法立即爲客戶服務。此外,針對客戶開戶的要求也不再是規定式的,但會員須確保開戶獲得正式授權。
新交所指出,改動後的條規以原則爲基礎,目的是支持會員、交易員和股票經紀的工作,包括新入行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