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加入屋契回購計劃的年齡標准設在65歲及以上,是考慮到這是終身入息計劃開始讓公積金會員領取每月入息的年齡。如果夫妻倆只一人已滿65歲,但兩人年齡差距不大,而且有必須加入屋契回購計劃的特別理由,建屋發展局會酌情處理。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昨天在《聯合早報》主辦的“善用組屋,安穩退休”第四場講解會上回答公衆提問時,講解了爲何政府將屋契回購計劃的年齡標准設定在65歲。
由國家發展部和建屋局協辦的這場講解會昨天在勿洛市鎮廣場舉辦,獲人民協會支持,吸引約800名公衆出席聆聽,並熱烈提問。
其中,屋契回購計劃的年齡標准及是否可以放寬這個年齡標准,是會上引起公衆討論的一個焦點。一名女士就提問,自己和65歲丈夫相差10歲,兩人是否能參加屋契回購計劃。
面對這些有關年齡標准的提問,孫雪玲說:“65歲是政府設下的硬性規定……但政府是可以去考慮個別案例的,因爲最後想達到的目的是讓大家安穩地退休。”
根據屋契回購計劃,年長屋主可選擇將組屋部分剩余屋契賣回給建屋局,並依據最年輕屋主的年齡選擇要保留多少年屋契。目前,加入計劃的條件之一是,所有屋主都必須是65歲或以上。
如果組屋只有一名屋主,屋主必須把加入屋契回購計劃所得款項,將公積金退休戶頭填補至政府爲各年齡層(age-adjusted)設定的全額存款(Full Retirement Sum)數額。
如果有兩名或更多屋主,每名屋主必須用加入計劃所得款項,將公積金退休戶頭填補至政府爲各年齡層設定的基本存款(Basic Retirement Sum)數額。
把退休戶頭填補至所須款額後,屋主就能將剩余現金保留下來,每戶家庭最多能保留10萬元。
如果仍有余錢,各屋主就必須繼續用這些錢來填補個人的退休戶頭至目前的全額存款,之後才能保留所剩的現金。
孫雪玲說,政府的出發點是要幫助大家退休以後有穩定入息,所以65歲是按照終身入息計劃撥款給國人當做入息的年齡而定的。
幫助困難家庭安穩退休
她說:“夫妻如果歲數相差不遠,那個算是將特別情況考慮在內。如果說還有特別情況,例如生病、沒有照顧自己的能力、年齡相差多過五歲等,我們也能考慮。因爲,(政府)畢竟還是想幫助這個家庭安穩地退休。”
她也解釋,如果申請者生活沒有問題,政府會按照65歲的年齡標准來批准屋契回購計劃的申請。但若有個別案例的情況很窘迫,非得須要加入屋契回購計劃,政府會酌情處理,看如何協助這個家庭。
除了與年齡有關的問題,有公衆也擔心,萬一夫妻倆加入屋契回購計劃後,感情生變而離婚,該怎麽辦?
建屋局住房管理司科長莊美婵說,辦理離婚手續時,法庭一般會發出庭令。
法庭可能下令將房子還給政府,然後讓夫妻倆平分所得。屆時,當局會依據剩余屋契價值,將錢交給當事人。
另外,有公衆也關心,萬一父母失智,應該如何加入計劃。
莊美婵建議,在沒有制定持久授權書的情況下,若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向法庭申請讓其中一個孩子擔任父母的代理人,幫助父母做出與房子有關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