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洛北電動踏板車意外中被撞傷的婦女昨天傍晚傷重不治,警方改以魯莽行事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對肇事的電動踏板車騎士展開調查。
警方在受詢時證實,被撞傷的婦女王美英(65歲,包裝員)已在昨日過世,肇事的20歲騎士在上星期天(22日)已被捕。魯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長五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王美英的親友告訴《聯合早報》,王美英的血壓昨天傍晚突然急轉直下,不久就過世,過世時家人陪伴在旁。
王美英是在上周六晚上11時騎著腳踏車回家時,在勿洛北第3街第539座組屋前的人行道上,遭一輛電動踏板車撞至重傷昏迷。
這名不願具名的親友說,由于王美英平時樂于助人,廣結善緣,因此前來探望和爲她祈福的人很多,昨天下午就有約30名親友到醫院爲她加油打氣。
王美英兒子黃勤凱(41歲,待業)也在昨天傍晚將自己的面簿頭像照片更換成全黑照,不少朋友隨後留言,向他表達沉重的哀悼。
他在貼文中寫道:“請先給我和家人一點時間,我們會等處理好一切會再回複大家。”
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肇事的電動踏板車已被當局沒收,該電動踏板車重量爲44公斤,寬度則有73公分。
根據活躍通勤法令,個人代步工具與電動腳踏車重量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可超過70公分,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