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說,雖然案發時被告還很年輕,但他的行爲奪走一條人命,他具不具備改造性不能成爲主要的考量。此外,電板車可輕易在市面上買到,需要考慮可達阻嚇作用的判刑,避免同樣的事情重演,促請法官判被告三個月監刑。
本地首起電板車奪命案,主控官指22歲理工生明知是不符規格的電動踏板車卻仍購買,還超速騎行,即便看到減速條都沒有放緩,指他的行爲奪走一條人命,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三個月。
代表律師則指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沒能有很好的判斷能力,但他改造性高,懇求法官讓他接受評估,看是否適合接受緩刑監視。
法官最終表示需要時間考慮,但並沒有下令讓被告接受緩刑監視的評估,案展5月20日下判。
這起致命意外發生在2019年9月21日晚上約10時23分,地點在靠近勿洛北3街第539座組屋前的腳踏車道上。死者王美英(65歲,包裝員)當時騎腳踏車回家,卻遭現年22歲的被告洪啓文的電板車撞飛,導致昏迷入院,在醫院掙紮五天後不治。
被告面對三項控狀,一項魯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罪及兩項抵觸活躍通勤法令罪。他昨天認下兩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主控官指出,被告在2018年10月以2000元網購案發時騎行的電板車,購買時已知道電板車未經注冊,且重44.2公斤、手把長725毫米、速度可達每小時75至80公裏。每一項都超越標准,行駛速度更是超出三倍。
指被告因事件飽受創傷 代表律師促判緩刑監視
主控官說,雖然案發時被告還很年輕,但他的行爲奪走一條人命,他具不具備改造性不能成爲主要的考量。此外,電板車可輕易在市面上買到,需要考慮可達阻嚇作用的判刑,避免同樣的事情重演,促請法官判被告三個月監刑。
無償服務律師黃世揚和畢慧恩爲被告求情時則說,被告年紀尚輕,缺乏判斷能力,精神評估也指他重犯的概率很低,是可以改造的青年。若判他坐牢,他可能在牢裏學壞,而外界給予的眼光也將影響他的未來,適得其反,促請法官考慮讓他接受緩刑監視評估後,才下定論。
律師也說,被告的父親在案發不久前自殺,他得一手操辦父親的身後事,還面對家人爲父親遺産爭吵的問題。在他撞上死者前,他還與父親的女友見面,腦子裏一直想著父親的事,才會沒能及時注意到死者騎著腳踏車。
被告因這件事精神飽受創傷,夜夜難眠,心中充塞著愧疚,曾萌生自殺的念頭。好在他有比他年長的女友一路陪伴以及好友不斷支持,相信他能改過。
根據王美英的醫藥報告,她身上多處受傷,頭部更是受到重創,��顱骨、鎖骨和肋骨都骨折。從醫療角度來看,若爲她動手術風險很大,極可能死在手術台上;即便救活了,也可能成爲植物人。她的家人因此決定不讓她動手術。
王美英在加護病房掙紮五天後,于2019年9月25日傍晚6時57分離開人世。
代表律師提出王美英的腳踏車沒有安裝車頭燈,以及她沒有在騎上腳踏車道前停下檢查交通,也是導致意外發生的原因之一。不過,主控官認爲主要是被告魯莽騎行才會釀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