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內政部第二度援引反假信息法令,此次是向時政新聞網站“States Times Review”編輯陳智祥發出更正指示,要他澄清其面簿貼文的不實內容。然而,陳智祥隨後發貼文回應說,他已成爲澳洲公民,“不會遵守朝鮮或新加坡等外國政府的任何命令”。
政府第二度援引反假信息法令,這次是向時政新聞網站“States Times Review”主編陳智祥發出更正面簿貼文指示,但陳智祥隨後貼文拒絕更正。
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辦事處昨天發文告指出,內政部長尚穆根透過辦事處向陳智祥(32歲)發出更正指示,要求他就本月23日早上8時零5分發表在“States Times Review”(簡稱STR)的面簿貼文澄清不實內容。
政府網站Factually也在同日發表聲明,澄清沒有任何人因爲“國大學生聯合會”日前的一篇面簿貼文而遭逮捕或提控。
自稱“國大學生聯合會”的面簿賬號上周五(22日)被指以誤導性方式引述尚穆根在國會中的發言,借此要求人民行動黨“新面孔”王心妍辭去她在心禾企業培訓學院的一切行政職務。該面簿頁面隔天已被刪除。
Factually澄清說,STR的相關貼文錯誤指稱有一名涉案人士被逮捕,另一人在接受警方調查,這些指控都是虛假而毫無根據的。
Factually也指出,政府並未要求面簿刪除有關貼文或頁面。面簿日前答複詢問時說,有關頁面以虛假賬號創立,違反了面簿社區的標准,因此被面簿刪除。
此外,STR的貼文也針對我國選舉程序等作出其他惡意指控。內政部透過面簿發聲明時,指這些不實指控“荒謬”。
內政部說,我國的選舉制度享有高度信譽,法律也清楚列明相關程序,並且對所有參政者一視同仁,每個人都有同等機會觀察和監督選舉過程。
陳智祥進一步攻擊我國政要
陳智祥隨後在STR貼文回應說,他目前已成爲澳大利亞公民,“不會遵守朝鮮或新加坡等外國政府的任何命令”。他之後撰文揚言不介意爲此坐牢10年,甚至針對我國一些政要作出人身攻擊。
昨天下午,STR也更新了被指含有虛假陳述的貼文,補充寫道:“新加坡政府聲稱沒有逮捕任何人。這與我們收到的告密內容相反。”
陳智祥曾于2011年大選時,在革新黨旗幟下到宏茂橋集選區參選。除了STR,他也是“Temasek Review News”和“Singapore Herald”等網站的編輯。
內政部指出,這些網站已不止一次公然散播假新聞,抵觸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的《互聯網運作准則》,之前曾被資媒局屏蔽。
這是自從《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簡稱POFMA)今年10月生效以來,政府第二次援引這項法令。第一次是在四天前,前進黨黨員布萊德·鮑耶(Brad Bowyer)被指影射我國政府直接參與兩家政府主權基金的商業決策,鮑耶過後已按指示在貼文中附上更正聲明。
根據POFMA,無論當事人是否身在新加坡,若沒有遵從更正指示,可面對高達2萬元罰款,或長達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要上訴,當事人須先向部長申請修改或取消指示,若遭拒則可入禀高庭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