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鄧碧雲同意總檢察長與律師公會的立場。她在昨天發出的書面判詞中指出,在審理收費過高的投訴時,紀律審裁庭必須把老婦是否具備心智能力的問題考慮在內,但卻沒有這麽做。
高庭法官裁定,撤銷紀律審裁庭早前對高級律師楊康海所做的審裁結果,並指示律師公會向大法官申請,另組織一個新的紀律審裁庭,重新審理針對楊康海的投訴。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高級律師楊康海爲擁有龐大財産的80多歲老婦打官司,一度收取高達756萬元的律師費。這筆律師費過後減至510萬4366元。最高法院上訴庭向律師公會反映,指律師費非常高,而且令人關注的是老婦缺乏心智能力。
楊康海是王律師事務所(WongPartnership LLP)主席兼高級合夥人。他曾在2006年至2015年擔任國會議員。
律師公會隨後援引律師專業法令提控楊康海。紀律審裁庭舉行聆訊後,去年5月28日發出判決,裁定楊康海沒有違反律師專業守則,理由包括官司涉及龐大財産,收費是經由雙方同意的。
一個月後,律師公會與總檢察長雙雙向高庭提出申請,尋求撤銷這項裁決,並重新召開紀律聆訊。律師公會與總檢察長認爲,紀律審裁庭在審理時,沒有考慮老婦缺乏心智能力對收費一事的影響,因此所做出的裁決站不住腳。
現有控狀沒提及確認老婦有無心智能力
原來,律師公會最初對楊康海提控四項控狀,其中一項指楊康海收費過高,其余三項則指楊康海未確保老婦具有足夠的心智能力來打官司和同意支付律師費等。不過,最後交到紀律審裁庭審理的兩項控狀都只和過高收費有關。
聘請高級律師CR拉惹進行辯護的楊康海駁斥,既然他所面對的指控是針對律師費是否過高,不涉及官司當事人的心智能力,爲此紀律審裁庭已盡職審理,其審裁結果沒有不妥。倘若要進行又一輪的紀律聆訊,這對楊康海不公平。
高庭法官鄧碧雲同意總檢察長與律師公會的立場。她在昨天(1月8日)發出的書面判詞中指出,在審理收費過高的投訴時,紀律審裁庭也必須把老婦是否具備心智能力的問題考慮在內,但卻沒有這麽做。
由于現有控狀沒提及確認老婦有無心智能力,法官爲此指示律師公會擬定新控狀,交給日後新組成的紀律審裁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