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之一的大法官梅達順在聆訊接近尾聲時提出一個意見,即林學芬未必是與丈夫意圖不軌和預謀行事,而是在應對“一名極具威嚴的人物”時,做出了一系列錯誤判斷。
林學芬紀律審裁案昨天上交三司特別庭審理,林學芬通過律師駁斥,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並非紀律審裁報告所企圖勾畫的,即可讓人占便宜的糊塗老人。律師稱林學芬不可能質疑李光耀的指示,否則李光耀會覺得智商被侮辱,甚至大發雷霆。
三司之一的大法官梅達順在聆訊接近尾聲時提出一個意見,即林學芬未必是與丈夫意圖不軌和預謀行事,而是在應對“一名極具威嚴的人物”時,做出了一系列錯誤判斷。
在花了五個小時審理後,三司表示將擇日裁決執業長達37年的林學芬是否違反法律專業法令;若是,她應接受除名或是其他處分。
這起紀律審裁案源于總檢察署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投訴林學芬。林學芬過後面對兩項違反法律專業法令的指控,第一項指她在替李光耀執行最後一份遺囑時,因受丈夫李顯揚的利益的影響,沒有照顧李光耀的利益。
第二項則指她在丈夫是遺囑受益人之一的情況下,沒有建議李光耀尋求獨立的法律咨詢。在李光耀的最後一份遺囑中,李顯揚可分得三分之一的遺産,比上一份即第六份遺囑中所占的比例多。
紀律審裁庭去年7月進行了五天聆訊,今年2月發布一份長達228頁的報告,裁定林學芬專業行爲嚴重失當,須接受制裁。
昨天,律師公會把案件移交給三司特別庭審理,尋求三司維持林學芬專業行爲嚴重失當的裁決,並且將她除名。因爲法庭實施冠病防疫措施的關系,聆訊以視訊方式舉行,林學芬與李顯揚也上線出席聆訊。
律師公會的立場是,律師必須隨時謹記把客戶的利益擺在第一位,但林學芬顯然沒有這麽做。她與李顯揚合謀在16小時內誤導李光耀簽署遺囑,也沒有確認李光耀理解最後遺囑的全部內容。
根據紀律審裁庭所得出的結論,這起事件揭露了一個“不光彩的故事”。體弱和健康不佳的李光耀被他所信任的兒子與兒媳誤導,他相信林學芬所說的話,也沒在簽署最後遺囑前咨詢其他律師。
代表律師:李光耀簽署時是清醒的
林學芬昨天通過兩名代表律師,即前總檢察長溫長明與高級律師陳偉慶,否認所有指控與紀律審裁庭的裁決。
他們駁斥說,林學芬與李光耀並非“律師與客戶”的關系,即使林學芬真的是李光耀最後遺囑的律師,她也沒有做出不當的專業行爲,以致她須接受紀律制裁。
溫長明進行口頭陳詞時指出,律師公會與紀律審裁庭忽略了一點,李光耀在簽署最後遺囑時是清醒的。沒有證據顯示李光耀不明白遺囑內容,而且他在較早以前就已向自己的律師柯金梨表明,他想在遺囑中平均分配遺産給三個子女。既然最後遺囑表達了李光耀的意願,幫他執行簽署遺囑的林學芬有何過失?林學芬只是按照指示辦事。
他說:“她(林學芬)能怎麽做?難道是去問李光耀,爸爸,你確定你要給我的丈夫三分之一的遺産嗎?你是否要尋求獨立法律顧問的意見?那等于是侮辱李光耀的智商。倘若她真的如此問,李光耀會‘爆炸’,而且爆炸聲還會傳到總統府。”
溫長明反複強調,李光耀自己也是律師,而且是名非常出色的律師,他並非紀律審裁報告所企圖勾畫的,是可讓兒子與媳婦占便宜的糊塗老人。他如果在簽署遺囑之後發現內容有何不妥,他大可吩咐柯金梨重新修訂,但他沒這麽做。
大法官:難拒李光耀 林學芬未必意圖不軌
大法官昨午在聆訊接近尾聲時指出,林學芬理應不該參與李光耀遺囑的制定工作,但李光耀不是一個你可以輕易對他說不的人。她與丈夫未必是意圖不軌和預謀行事。
大法官跟著問,如果林學芬並非居心不良,而是在面對一位極具威嚴的人物時,做出連串的錯誤判斷,律師公會是否還要求將她除名?
對此,代表律師許翠雲表示,律師公會對處罰的立場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