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毒死囚塞蘇海被安排“插隊”提早上絞刑台,他稱監獄署“國籍歧視”,因冠病疫情的影響安排他在另外兩名死囚之前處決,入禀法院請求司法檢討,要求死刑“按順序”執行。
高庭法官施奇恩昨天做出裁決,指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監獄署是按照國籍選擇執行死刑的順序,而所謂“插隊”的主要原因是塞蘇海已幾乎耗盡一切申訴的途徑,另外兩名死囚卻仍有翻案的可能性,因此最終駁回塞蘇海的申請。
代表運毒死囚的律師拉維表示將提出上訴。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原定去年9月18日被處死的44歲新加坡籍男子塞蘇海(Syed Suhail Syed Zin),“最後一分鍾”獲法院批准暫緩對他執行死刑,讓他入禀法院提出司法檢討的申請。
上訴庭三司去年10月批准塞蘇海司法檢討的申請後,案件交由高庭法官施奇恩審理,昨天做出裁決。
塞蘇海面對一項販毒罪名,經高庭審訊後在2015年12月2日被裁定罪成,同一天被判處強制性死刑。他後來提出上訴遭駁回,三司去年10月也推翻他要求提呈新證據的刑事動議申請。
律師稱,他相信監獄署因冠病疫情面對行政上的問題,例如不容易將遺骸送回死囚的家鄉或安排死囚家人見他們最後一面,從而安排新加坡籍的塞蘇海在另兩名外國籍死囚之前上絞刑台。
律師認爲,監獄署“國籍歧視”的行爲有違憲法第12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高庭下令監獄署“按順序”執行死刑。
法官:塞蘇海用盡申訴管道
高庭法官指出,律師所指的兩名死囚中,只有一人是外國人,另一人是新加坡人,但無論如何,律師並沒有提交任何的實質證據,只是口說無憑。
法官認爲,如果外國籍死囚和塞蘇海所面對的情況一模一樣,監獄署卻毫無緣由顛倒行刑的順序,或許不需要真憑實據就能以常理推斷出歧視之嫌,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繼上訴庭五司去年推翻另一名毒品案被告葛畢(Gobi a/l Avedian)的死刑判決後,案件中所探討的法律問題牽扯許多已經判刑的毒品相關案件,包括這兩名比塞蘇海更早判刑的死囚。
內政部官員在宣誓書中指出,監獄署在決定去年9月執行塞蘇海的死刑時,葛畢一案並未了結,但據內政部了解,若葛畢逃過死刑,總檢察署將檢討排在塞蘇海之前兩名死囚的案件,而塞蘇海的案件未涉及同樣的法律問題,監獄署因此決定先執行他的死刑。
法官認爲,另外兩名死囚的案件有翻案的可能性,而塞蘇海卻已經用盡了所有能夠申訴的管道,因此即便三人都是死囚,跳過兩人先處決塞蘇海的做法並無不公平。
高庭法官施奇恩最終駁回塞蘇海的申請。若塞蘇海上訴,案件料將由上訴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