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爲了慶生在新傳媒藝人曹國輝公寓非法群聚,屋主曹國輝與其中一名訪客林志強昨天(3月2日)被控上法庭。
他們各面對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指他們在去年10月2日晚上9時至10月3日淩晨1時,在曹國輝位于布萊德路一帶麗施路(Daisy Road)的公寓內非法群聚。
當時我國處于解封第二階段,條例僅允許屋主接待最多五名訪客。
據《聯合早報》早前報道,13人的合照在去年12月曝光後引起關注,國家發展部隨即展開調查。
除了昨天被控的曹國輝(53歲)和林志強(50歲)以外,其他11人已經各被罰300元。他們包括藝人徐鳴傑、包勳評、田銘耀、陳欣淇、姚懿珊、易佳憓以及電台DJ周取賢;另外四人是陳俊川、王志國、陸淑儀以及王春偉。
建設局日前發布的文告指出,當局在決定是否提控上庭還是以罰款銷案取代時,會考慮個別涉案者觸犯條規的責任有多大。
林志強被指明知人數會超出社交聚會允許的頂限,卻還邀請三人參加,而曹國輝是屋主,卻接待超額訪客。據知,林志強是本地某時尚雜志前編輯。

曹國輝的代表律師狄倫(S.S. Dhillon)表示,他需要至少六周的時間向控方陳情。
律師指出,其他的涉案者多數只被罰款,他因此需要找他們查詢詳情,但其中幾名是藝人,不一定馬上有時間與他見面,因此才會要求比較長的時間。
林志強的代表律師是贏必勝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俊良及黃國彥。法官同樣給他們時間做出陳情,隨後將曹國輝以及林志強的案件都展期至4月27日過堂。
根據法令,被告一旦罪成,初犯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坐牢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涉案的13人之中有四名是新傳媒藝人。新傳媒日前發文告說,嚴正看待此事,已全力配合調查。公司不容許四名藝人的行爲,已做內部檢討,並將采取紀律行動。公司不斷提醒藝人在公私時間都要遵守安全管理措施。四名藝人對事件深表後悔,並爲行爲負責。他們已道歉並保證不會重犯。(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