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女子稱與人合資做生意,2年內痛失十幾萬新元,多次到對方家追討血汗錢,大吵大鬧還鬧跳樓。
《新明日報》接獲消息, 過去一個月來,有名女子多次到實龍崗路上段第365B座組屋13樓的一戶單位外大鬧,敲門、踹門、大喊大叫,甚至鬧跳樓,頻頻驚動警方到場調解;昨日(27日)下午3時許,女子再次出現,引起附近居民關注,有人因覺得受幹擾而報警。
記者聯系這名女子林小姐(31歲),她承認自己多次上門大鬧,稱是因爲與屋主合夥做生意,拿不回血汗錢,才逼于無奈出此下策。
她透露,與合夥人在2018年年底,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相識三四個月後,對方開始邀她一起做生意。
林小姐與合夥人鬧商業糾紛,上門追討血汗錢。
“他先介紹我合租一棟4層樓洋房,再分租出去賺錢,說每月一人可賺一兩千元。當時,我就拿出了2萬新元(約6萬令吉)投資。”
她說,對方去年初再邀自己一起做網購平台的物流生意,要求她投入9萬新元(約27萬令吉),獲取30%公司股份;林小姐在2019年2月24日開始,先轉了2萬元給對方,之後7個月再陸續轉賬,共投入約8萬6000元(約26萬5000令吉)。
“他每個月會分紅給我,後來又要我再投資9萬元到另一網購平台的生意,並承諾給我50%股份。前後投資了超過21萬元,分紅拿回近9萬。”
“我經友人提點,發現對方出示的文件與事實不符,說辭有出入,才向對方表明要退股、退錢。對方本來說好2月還我錢,讓我退出,可1月開始以各種理由推托。至今我還有至少12萬元在他那裏。”
她說,投入的資金都是血汗錢,也向友人借錢投資,如果金額不多,她也不會上門鬧,吵到無辜的鄰居。
警方受詢時證實, 周六下午2時53分接獲通報後趕往現場, 已建議當事人采取法律追訴權(legalrecourse)。
坦言想賺快錢
如今悔不當初
林小姐說,當初小心行事,將資金分批投入,沒想到還是虧損。
她自認想賺快錢,才聽信對方的說法,如今悔不當初。
“他跟我說很容易賺錢,賺得快、也賺得多,我野心也比較大,才會上當,如今真的很心痛、很後悔。”
合夥人:做生意本來有風險
針對指責,合夥人稱做生意本就有風險,如今生意虧損,都無法彌補。
34歲的合夥人丹尼爾受訪時稱,前年開始與林小姐合作做生意都有淨利,也多次分紅給對方,但受疫情影響,兩人合作的物流生意大跌,至今年2月,公司倒閉。
他說, 變賣資産後,公司仍有14萬新元(約42萬令吉)的債務,自己與另一位合夥人都自掏腰包還了近7萬元(21萬令吉)。
“做生意本來就有風險,我解釋她都不聽,對她來說,做生意只能賺不能賠。”
他說,早在阻斷措施第二階段解封前,對方已上門騷擾他,6月開始更加頻繁,他只好報警。
“四五月時,她會訂餐不付錢送到我們家,再讓送餐員跟我們要錢,行爲像阿窿一樣,我接下來會尋求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