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美玲巴刹攤位糾紛,豆腐叔拳打腳踢豆腐嫂,被判坐牢4個月,豆腐嫂聞判直言:“應得的,受罰才會知錯”。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63歲的豆腐叔林宏順(譯音)和受害的60歲豆腐嫂林錦蓮同在美玲巴刹做生意,兩攤賣的都是豆腐和面條等,兩人的攤位面對面“打對台”,關系向來不睦。
豆腐嫂受訪時希望對方知錯。(劉啓成攝)
據案情顯示,豆腐嫂曾在2017年2月底向當局投訴指被告在攤位外擺放雜物,當局遂要求被告移走雜物,結果被告得另租檔口來存放雜物,因此跟豆腐嫂結怨。
前年10月3日下午1時,被告按耐不住怒火,趁豆腐嫂收拾檔口時,上前往她臉上揍了一拳,把她推到牆角繼續往她臉上揮拳。被告把豆腐嫂打倒在地後,還坐在她身上,抓著她的雙手,幸好有旁人勸架,制伏被告。
豆腐嫂站起身拿了皮包要離開,怎料被告突然掙脫,舉腳狠踢她的臀部,還在她倒地後朝她臉上踢。豆腐嫂臉部受傷,事後雖傷痕愈合,但留下永久性傷疤。
被告因這起沖突被控蓄意傷人,去年8月認罪,法官今早判被告入獄4個月。
豆腐叔林宏順被判坐牢4個月。(檔案照)
豆腐嫂今早受訪時指出,自己年屆6旬,第一次被人家這樣打,永遠都會記得。她稱被告事發後沒跟她道歉,大家各自做各自的生意,對方半年後突然才搬走,現在巴刹變得很安甯。
“等了兩年多終于有一個結果,我覺得他應得的,受罰才會知道自己的錯,我也希望他改過自新。”
豆腐嫂之前一直騷擾豆腐叔
律師稱豆腐嫂之前一直騷擾豆腐叔,目的是要把他趕走,如今已得逞。
豆腐叔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電眼雖拍下整個案發過程,但很多事情在之前便已發生。律師指出,一直以來兩人都是口頭上爭執,沒有動手,這一次是因爲豆腐嫂把包包甩向他,才導致他動手。
律師說,被告的顧客也有上庭證明是豆腐嫂一直不斷騷擾,目的就是要把被告趕走,而被告只是想要脫離她的糾纏。如今豆腐嫂已標下豆腐叔的單位。
被告已支付豆腐嫂的醫療費,鑒于他的年紀,律師懇求法官判被告坐牢3周。
控方指被告未能拿出證據證明豆腐嫂拿包包甩向被告,電眼也沒拍下這樣的舉動。被告也沒有在任何一個警方口供中提到這些。由于豆腐嫂臉上留下永久性傷疤,要求判被告坐牢至少5個月。
豆腐嫂的傷勢嚴重
法官指出,豆腐嫂的傷勢嚴重,留下永久性疤痕。
法官說,兩人常常互爆粗口,關系惡劣,這是毫無爭議的事。
根據視頻畫面,法官認爲在被告動手之前,沒有迹象顯示豆腐嫂有爆粗口或拿包甩向被告。考慮到被告襲擊的時長,以及他在豆腐嫂倒地後二次襲擊她,最終判他坐牢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