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爲督工的被告雖然知道天氣狀況,但在搭建帳篷前卻沒有檢查地面,也沒有安排工人在搭建時做好安全措施。法官說,如果他事先把風險評估做好,檢查地面狀況,肯定能避免這次的意外。
郭培賢 報道
在組屋區搭建大型帳篷前,督工沒檢查地面泥土是否因連日大雨而松軟濕滑,結果帳篷在搭建過程中轟然倒下,砸中一名客工,造成他半身不遂。
賴華強(譯音,65歲)被指失職,在《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下被控一項疏忽行爲危害他人安危的罪名。他認罪後被判坐牢五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承包商Lua Chan Electrical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ors的合夥人。受傷的客工葉可可(譯音)是公司的員工。
被告在2018年2月3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帶著14名員工到宏茂橋第325座組屋旁的空地搭建一個大型帳篷。被告負責管理員工及監督工程。
帳篷在搭建過程中倒塌,葉可可來不及躲避,被帳篷的鐵架砸中頭後當場昏迷,還被壓在鐵架下。
其他客工將他救出,呼叫救護車送他到醫院救治。
客工腰下永久癱瘓
雙手嚴重衰弱
根據醫療報告,意外造成葉可可的脊椎骨折,除了腰部以下永久性癱瘓以外,雙手也嚴重衰弱,終身只能依靠輪椅代步。
代表人力部的主控官指出,調查發現,案發的前幾天都下著大雨,造成地面泥土松軟濕滑。
被告雖然知道天氣狀況,但他在搭建帳篷前卻沒有檢查地面,沒有安排工人在搭建時做好安全措施。
不但如此,主控官指被告也沒有在事前做好風險評估,而是用一份寫好的“表格”做做樣子,只是更換日期、地點以及簽名,以此敷衍了事。
主控官指出,搭建大型帳篷是個相當複雜的工程,無法依靠機器,必須由14人合力分工進行。
但是被告卻不在現場監督,而是跑到附近的停車場,任由下屬自生自滅。
代表律師在求情書中指出,被告當時需要移車,才會暫時離開。
法官:自以爲經驗老到
才會掉以輕心釀意外
律師也說,被告曾多次在同個地點搭建帳篷,從未出過狀況,沒想到意外會發生,他悔不當初,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就是自以爲經驗老到才會掉以輕心,如果他事先把風險評估做好,檢查地面的狀況,肯定能避免這次的意外。
此外,法官認爲被告不在現場的行爲非常不負責任,即便他必須離開,也應該指示工人暫時停下工作,或至少指派一個工人幫忙監督。
法官指出,被告的罪責不小,而且導致下屬終身殘疾,因此不能輕饒,必須嚴懲入獄以示懲戒。
被告申請展期服刑,說需要安排人帶他的孫子上學。法官批准申請,下令被告在4月8日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