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發 報道
新加坡交易所建議讓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在主板上市,首次公開售股時(IPO)市值要達到至少3億元,至少25%已發行股票由至少500公衆股東持有。
SPAC上市時無業務,它集資上市旨在尋找適合的目標進行收購與合並,因爲上市時未有特定並購目標,而被稱爲“空頭支票公司”,也使到有些人覺得類似私募股權基金。SPAC上市活動在美國大行其道,吸引龐大資金投入,讓亞洲市場也很感興趣,新加坡和香港都考慮讓SPAC上市。
新交所昨日發布“SPAC主板上市管制框架”,並公開征詢意見。根據建議,SPAC上市時IPO售價每股至少10元,至少90%IPO籌得的資金須接受保管以待收購目標公司時使用。
SPAC上市後有三年時限完成業務合並,並購目標的公允市值占在受保管總IPO資金的至少80%,合並後的業務必須符合主板首次上市要求。這個框架也有減少股權攤薄和利益沖突的措施。
在減少股權攤薄方面,根據建議,SPAC須按股權比例把受保管的資金還給對並購投反對票的股東(意即贖回股票的權利只限于投反對票者)或在SPAC清盤時還給股東。此外,任何在SPAC上市時與普通股一起發行的憑單(或可轉換證券),不得剝離普通股以在新交所交易。
在利益沖突方面,根據建議,創辦股東(即保薦機構)和/或管理團隊IPO時最低持股比率必須在1.5%至3.3%,而且面對股權交易禁制期。此外,業務的合並只能在獲得SPAC逾半的獨立董事和逾半的獨立股東的批准後才能進行等等。
公開征詢意見
截止日期4月28日
公開征詢意見截止日期是4月28日,SPAC上市管制框架預期今年中生效。
新交所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說:“SPAC上市在主要市場吸引到興趣,因爲他們能快速上市並且能夠在對目標公司估值時提供價格確定性。在檢討SPAC的可行性時,我們留意到最近SPAC的發展已帶出某些風險,尤其是過度的攤薄股權和匆忙的進行業務合並的情況。我們因此建議一些措施來解決這些風險,旨在創造可信賴的上市方式,增加投資者的選擇和爲它們的股東帶來成功、創造價值的合並。”
他說:“我們的目標是讓SPAC成爲可信賴的上市方式,爲股東創造價值。這將增加投資者的選擇和增加我們的市場的寬度和多元性。”
我們的目標是讓SPAC成爲可信賴的上市方式,爲股東創造價值。這將增加投資者的選擇和增加我們的市場的寬度和多元性。
——新交所監管公司
首席執行官陳文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