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庭判詞,起訴方大宇未來資産是DS Sng對沖基金的信托人,代後者向誠蜂創辦人之一的孫志偉索款。賴秀珠法官日前推翻助理主簿的判決,裁定孫志偉沒有可展開審訊的充分理據,下令他承擔訴方訟費和利息。據知,孫志偉不服,准備向終審法院上訴。
傅麗雲 報道
韓國投資銀行與證券公司稱向誠蜂其中一名創辦人孫志偉買股,錢過賬後股票卻沒到手,于是向高庭提出即席勝判,日前成功獲判510萬美元(約689萬新元)。
本案答辯人孫志偉是日用品與食品配送公司誠蜂(Honestbee)創辦人之一,他從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擔任總裁,也是公司董事。
根據高庭判詞,起訴方大宇未來資産(Mirae Asset Daewoo,簡稱大宇)是DS Sng對沖基金(簡稱DS Sng)的信托人,代後者向孫志偉索款。
去年9月,大宇向高庭助理主簿提出即席判決的申請,但助理主簿批准讓答辯人答辯。
即席勝判是指訴方證據充足而辯方卻沒合理答辯理由,法庭無須開庭審訊及傳召證人,只須按照呈堂文件,就能判訴方勝訴。
大宇不服,向高級法官賴秀珠上訴,結果成功。
賴秀珠法官日前推翻助理主簿的判決,裁定孫志偉沒有可展開審訊的充分理據,下令孫志偉承擔訴方訟費和利息。據知,孫志偉不服,准備向終審法院上訴。
2014年創立的誠蜂,從原本的日用品與食品配送,擴大到禮賓和洗衣服務,業務急速擴展到日本、香港、台灣和亞細安國家,還開設實體店。
該公司去年7月已清盤。根據前總裁王禮安的宣誓書,截至2019年8月,誠蜂債務高達2億4770萬元。
2018年7月和8月,大宇代DS Sng,分別以320萬美元(約689萬新元)和190萬美元(約689萬新元),向孫志偉買下6萬5117股和2萬1748股。
訴方指孫志偉違約,沒按協議交出持股證書,從同年9月至12月不斷要求他履約。
孫志偉後來簽發持股證書,但大宇因爲沒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申請注冊爲董事,所以不能接收股票。
去年1月,大宇發律師給孫志偉,指他違約,兩份購股協議已終止。
兩個月後,孫志偉通過律師回複,稱他沒簽協議,並作出多項指責,包括質疑協議的真實性、協議由新總裁具本雄(Brian Koo)簽署,他事後才知道。
具本雄只暫代總裁幾個月,他是韓國LG集團家族成員,也是誠蜂的三大債主之一。
孫志偉申請列具本雄爲第二答辯人,列出多項對具本雄的指責,包括對方與起訴人共謀損壞他的利益。
法官:
所簽發持股證書極可能造假
法官指出,起訴人去年8月查看ACRA記錄,才知誠蜂只發1萬3725股優先股。由此來看,孫志偉簽發的持股證書極可能造假。
至于孫志偉稱把訴方給的錢注入公司,法官指他沒說實話,因爲孫志偉的宣誓書顯示,2018年10月他用訴方360萬元的部分買股錢,贖回他的一個有地住宅。
孫志偉稱這麽做是爲了重新抵押房子,以便借400萬元給誠蜂,卻沒提供證據。
法官說,孫志偉稱借誠蜂690萬元,但資料顯示,公司于2018年10月還他400萬元。即使他真的借公司錢,他的情況還是強過其他債務更多的債權人,因爲誠蜂清盤後,他們都分文未得。
法官說,孫志偉稱起訴人采取行動,是要讓自己在誠蜂的破産事務上享有優勢,但法官認爲情況恰好相反,因爲公司清盤前根本不值3億3000萬美元的估價。
“孫志偉無法實現成爲阿裏巴巴馬雲的夢想。他花掉索償額後,發現所擁有的誠蜂股票已毫無價值,就決定爭辯協定的法律責任,並捏造缺乏理據的抗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