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夜店盯上幾個喝醉的女生,他涉嫌把一名女子帶進廁所企圖強奸。事隔一年後,他假意好心護送另一名女子,結果把對方帶回家霸王硬上弓,甚至拍下犯案過程的照片,發給朋友看。
女子早上睡醒後,驚見自己裸身躺在陌生人床上,她向男子借錢乘車離開,當天下午到警局報案。
被告王俊雄(26歲)面對一項強奸與一項企圖強奸的控狀,他不認罪,案件昨天在高庭開審。
控狀指被告于2018年4月某晚在克拉碼頭的廁所內,企圖強奸一名27歲女子。另一項控狀指他在2019年3月23日清晨5時至上午11時40分,在中部一帶某組屋單位內強奸一名18歲女子。
控方昨早在開庭陳詞中指出,案發前一晚,被告與一名男性朋友前去Zouk夜店,之後在附近一家酒店外看到18歲的受害人,雙方並不認識。
原來,受害人當晚連同男友和同事們上夜店喝酒,離開時她已非常醉;男友與同事們陸續搭私召車離開,留下受害人獨自在街頭。
被告的朋友決定上前搭讪,但受害人沒回應。兩人接著去吃夜宵,回返同樣地點時再次看到受害人。這一回,被告主動上前把受害人帶到附近的咖啡座休息,受害人當時開始嘔吐,也無法站穩。
過了一會兒,被告扶受害人到德士站並表示受害人可以跟他回家,由他來照顧。不過,控方指出,受害人當時意識不清,事後只隱約記得有人扶她上德士,坐在她身邊。到家後,被告脫掉受害人的衣服並強奸她。他也拍下案發過程的照片,發給與他一起遇到受害人的朋友。
查案過程警方發現 被告約一年前涉企圖強奸案
受害人早上睡醒後,發現自己裸身躺在陌生人床上,就向被告借了14元搭德士回家,當天下午到警局報案。警方同日晚上8時許在大士關卡逮捕被告,在查案過程中,發現被告約一年前,涉嫌在克拉碼頭一帶的廁所內犯下企圖強奸案。
控方指出,2018年4月某晚,27歲的受害人到羅撥申碼頭一帶喝酒,再前往Zouk夜店。當晚在同一家夜店的被告見到喝醉的受害人後,把她帶到廁所,企圖與她發生性行爲。當時受害人已醉得無法站立,被告脫下她的褲子,想要霸王硬上弓,但沒成功。
之後,被告帶受害人搭德士,准備回返他的住家。途中,受害人突然清醒過來,發現遺失了手機,就要求回返克拉碼頭。她在夜店成功尋回手機,接著與被告分頭乘車離開,她事後不記得當晚發生了什麽事。
案件今天在高庭續審。被告還面對10項控狀,包括侮辱女性尊嚴、偷竊和挪用他人財物如手機和錢包,控方將這些控狀暫時擱下。(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