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女友同居,竟對女友的未成年女兒圖謀不軌,與她發生關系還搞大她肚子。
據《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29歲的本地男子,面對19項性侵未成年少女的控狀。受害者是被告女友的女兒,她案發時只有14至15歲。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5年與女友相遇並相戀,隔年5月同居。受害者同年底搬去與兩人同住。
受害者曾在10歲至12歲間,被一名親戚性虐待,因此刻意與被告保持距離,起初兩人感情不好。相處之後,被告像父親般疼愛和關心她,花大錢爲她慶生,帶她去溜冰,在她生病時照顧她,並在課業上給予教導。
由于生父案發時在監獄服刑,受害者因爲從被告身上感受到父愛,慢慢對被告放下戒心,開始稱呼被告爲“爸爸”。
被告自2018年3月失業,受害者母親成爲家裏經濟支柱,被告會趁她外出工作時與受害者發生關系。
受害者去年5月14日因肚子疼痛入院,醫院發現原來受害者懷了孕而且還是未成年,于是報警揭發此案。受害者隔天誕下女嬰,警方也在去年7月將被告逮捕。
DNA報告顯示,被告是女嬰的生父。
被告昨天(10月5日)認罪,案展下個月29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