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處長深夜醉酒駕駛,還失控撞壞停在路邊的汽車,昨天被判坐牢兩周,以及吊銷駕照48個月。
被告黃懷恩(38歲)在建設局的戰略計劃和轉型處(Strategic Planning and Transformation Office)擔任處長。他昨天承認兩項控狀,包括醉酒駕駛,以及在駕駛時沒顧及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的罪名。
事件發生在2021年4月19日,地點是瑪麗蒙一帶惹蘭柏民賓(Jalan Pemimpin)的路上。
根據案情,被告事發前聚會喝酒,午夜12時許開車離開,12時26分發生意外。
被告的行車記錄器錄下事發經過。庭上播出的畫面顯示,事發地點是雙向車道,被告的汽車不斷偏向右邊車道行駛,隨後猛撞路緣石,也撞上停在路邊的汽車,傳出一聲巨響。
警方測出被告每100毫升的呼氣中,含有83微克的酒精,遠超過法定的35微克。
遭被告撞毀的車子右邊車頭撞損,所幸無人在事故中受傷。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沒有前科,請求法官判他罰款和吊銷執照即可。
法官認爲,鑒于被告當時被測出的酒精含量高,而且已經導致意外發生,應該判被告監禁。
被告昨天出庭,聞判時一臉肅穆。代表律師指被告希望與家人度過農曆新年,申請讓他在2月4日開始服刑。法官批准申請。
建設局發言人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被告對自己的行爲深感懊悔,他已經認罪,並接受法庭給予的懲罰。
發言人也表示,建設局正審查此案,將根據內部紀律程序對被告采取適當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