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姐弟投訴柯金梨一案,上訴庭五司認爲,高庭早前做出錯誤判斷,根據律師專業法令,律師公會理事會有權指示調查委員會重新考慮原本的建議。針對柯金梨被指沒有按照李光耀的指示銷毀所有舊遺囑,五司指沒有表面證據可支持這項投訴。
李氏姐弟就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遺囑投訴柯金梨一案,最高法院上訴庭批准律師公會的上訴,紀律審裁庭接下來將以兩項指控對柯金梨展開紀律聆訊,而非原本的三項指控。
針對柯金梨被指沒有按照李光耀的指示銷毀所有舊遺囑,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上訴庭五司在昨午發出的書面判詞中指出,沒有表面證據可支持這項投訴,因此不必移交紀律審裁庭審理。
五司也認爲,高庭法官早前做出錯誤判決;根據律師專業法令,律師公會理事會是有權力指示調查委員會(Inquiry Committee)重新考慮原本的調查建議。
李光耀生前立過七份遺囑,前六份是他的私人律師柯金梨從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幫忙擬定的。柯金梨是李光耀已故妻子柯玉芝的侄女,現爲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
2019年9月,李光耀的兩個子女,也是其遺囑執行人李玮玲醫生及李顯揚指責柯金梨違反專業操守,向律師公會提出四項投訴。
律師公會的調查委員會展開調查後,原本確定其中兩項指控成立,建議公會移交紀律審裁庭審理。這兩項指控分別是柯金梨沒有按照指示銷毀舊遺囑,以及違反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保密義務,把李光耀與她的電郵通訊內容發給並非遺囑執行人的李顯龍總理。
不過,律師公會理事會要求調查委員會重新考慮其調查建議。經第二輪調查後,調查委員會決定收回有關銷毀舊遺囑的指控;換言之,當時李氏姐弟的投訴只有一項表面上成立,可移交紀律審裁庭舉行正式聆訊。
李氏姐弟不滿調查委員會的決定,2020年9月向高庭申請就另外三項投訴也展開紀律聆訊。
去年4月,高庭法官鄧碧雲裁定柯金梨沒有妥當銷毀舊遺囑的指控表面上成立,並指律師公會無權指示調查委員會“重新考慮”原本的建議。
法官也批准將另外一項指控,即柯金梨向遺囑執行人提供虛假與誤導性的資料,移交紀律審裁庭審理。如此一來,柯金梨得面對三項指控的紀律聆訊。之後,律師公會針對有關銷毀舊遺囑指控的高庭裁決上訴至最高法院,由五司于今年1月19日審理。
大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這次的上訴重點在于根據律師專業法令第87節條文,律師公會理事會是否有權力指示調查委員會重新考慮其建議。
五司認爲,法律條文並沒有說明理事會不可以在收到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後,要求後者重新考慮原本的建議;實際上,根據該條文,在把投訴移交給紀律審裁庭之前,理事會有義務考慮調查委員會所發出的任何後續報告。
另外,五司也同意調查委員的最終結論,即沒有表面證據支持柯金梨沒有妥當銷毀遺囑的指控。五司接受柯金梨的說辭,李光耀從未說過要“銷毀”舊版本的遺囑;李光耀不時會詢問柯金梨有關舊遺囑中的一些內容,若柯金梨真的把舊遺囑銷毀,那她就無法回答李光耀的詢問了。
五司相信,毫無疑問的,李光耀生前清楚知道柯金梨仍保留已作廢的舊遺囑,他不可能以爲柯金梨是單憑記憶說出舊遺囑的內容。因此,五司同意,紀律審裁庭無須審理有關銷毀舊遺囑的指控。
李光耀生前清楚知道柯金梨仍保留已作廢的舊遺囑,他不可能以爲柯金梨是單憑記憶說出舊遺囑的內容。因此,五司同意,紀律審裁庭無須審理有關銷毀舊遺囑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