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華僑銀行詐騙案,被告也在2020年和2021年卷入私會黨糾紛,前後涉及兩起打架案,共導致四人受傷。其中一名詐騙案的同夥孔嘉權也被指參與其中,兩人相信是私會黨成員。
辯方指出,這是被告首次觸法,緩刑監視官可協助他改過自新。被告幹案前在工藝教育學院就讀商業學,如今已停學,在等待服兵役。
被告還押青年改造所進行評估
法官聽取控辨雙方的說法後,表示現階段無法抹去緩刑監視的可能性,因此下令對告進行評估,看他是否合適被判入青年改造所,或是接受緩刑監視。被告從昨天起還押在青年改造所一周以進行評估。
辯方指被告由父母保釋後,一直嚴格遵守宵禁時間。父母願意在緩刑監視期間盯著他,確保他的行爲良好。
控方認爲,若被告被判接受緩刑監視,這將傳達“錯誤的信號”,讓人以爲青年罪犯就可以逃過懲罰,因此促請法官讓被告只進行青年改造所評估。
雖然被告梁俊賢(20歲)不是主謀,但控方指他提供的銀行戶頭協助騙子的詭計得逞,仍扮演了關鍵的角色。控方也指出,八人犯罪團夥的組織嚴密策劃複雜,被告與同夥顯然有預謀,並非一時沖動犯案。
控方這起案件的規模甚大,涉案款項非常高,對我國的銀行和金融體系構成嚴重的威脅,必須嚴懲被告以起嚇阻作用。
不過,辯方認爲被告只是被貪念沖昏了頭,不知道後果會如此嚴重,因爲心智不成熟才會幹案,而詐騙團夥就是利用像被告這樣的年輕人。
被告雖然年級尚輕,但控方指他是犯罪團夥的“中層管理”在詐騙案中扮演了關鍵的角色。控辨雙方爲了被告是否應該獲得緩刑監視,在庭上展開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