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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強奸“妹妹”判監七年鞭四下

2022 年 4 月 21 日 凡慕来

青年強奸“妹妹”判監七年鞭四下

網聊兩周後就邀請17歲少女半夜到家裏學吉他,再趁少女睡著後強奸她,青年被判監禁七年和鞭打四下。

被告洪祥悅(譯音,22歲)面對四項控狀,包括性侵和強奸罪。控方以其中的強奸和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爲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

根據案情,被告和受害者前年4月底通過交友平台結識,但受害者從一開始就表明沒興趣找人約會,兩人因此發展出“兄妹”關系。他們的感情日益升溫,每天都會互相聯絡。受害者經常向被告傾訴自己的家庭和個人問題,被告也會像哥哥一般安慰受害者。

隔月9日晚上,被告突然邀請受害者到他兀蘭13街的組屋單位學吉他。受害者沒有拒絕,在隔天淩晨1時20分左右與被告見面,但要求待在樓梯間就好。

一小時後,被告提議到他的睡房吹冷氣,受害者覺得樓梯間悶熱,便跟隨被告一起進屋。被告又提議爲受害者按摩後背,當時沒有多想的受害者在按摩時漸漸睡著。

被告趁機會非禮受害者,受害者驚醒後嘗試推開被告,但被告不僅沒住手,還強奸她。

事後,受害者立即逃離被告的家,被告則發簡訊道歉和乞求受害者忘掉一切,不要追究他的錯。受害者因害怕被父母責罵,起初只敢向朋友求助,並在朋友的勸導下報警。

主控官指出,被告明知受害者無意和他交往,卻背叛受害者的信任侵犯她,促請法官嚴懲。

代表律師反駁說,兩人僅在案發數周前結識,關系根本不深,無法證明受害者對被告深信不疑,例如受害者是因爲天氣熱才會進入被告的家。

律師希望法官念在被告是初犯,年紀還很輕,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場,因爲從受害者願意在深夜與剛認識不久的被告見面,就可看出她對被告的信任程度,而被告的罪行嚴重,須嚴懲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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