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上知名網紅,以爲兩情相悅,獅城男在直播平台狂刷禮物,砸了3萬元(約9.6萬令吉),才發現自己只是衆“情郎”之一,夢醒報警。
陳先生(41歲,銷售員)向新加坡《新明日報》透露,他一兩年前開始關注一名女網紅,並成爲粉絲。直到去年11月,女網紅在IG社媒開放連結跟粉絲互動,陳先生嘗試打招呼,不久後就在今年1月14日收到回複,爲此雀躍萬分。
他稱, 兩人相談甚歡,幾乎每天聊天,女網紅也會發送自拍照,感情逐漸升溫。
陳先生和林先生事後雙雙報警。
女網紅後來成功當上一家直播平台的主播,還邀請陳先生上線支持。“女網紅表示,公司要她收集100個‘滿滿的愛’禮物,若不達標,就不能繼續當主播,希望我能花50元(約160令吉)送她小禮物。”
直播從周一到周五,從最初的100多人觀看,增加到2400名粉絲。“我們一直聊天,還砸過2500元(約8000令吉)在直播買禮物送她。”
陳先生表示,兩人最終在3月1日確認關系,女網紅甚至發了很長的“內心話”表白。
“從那天起,每個月14日都是情人節,她都會要求我送禮物。直播期間,如果我送的禮物不如其他粉絲,她也會鬧情緒,結果我一次次砸2500元,前後總共3萬元。”
後來,陳先生發現兩人對話“牛頭不對馬嘴”,有其他粉絲上個月尾聯系他,才發現自己並非“真命天子”。
“我很失望,雖然知道拿不回錢,但希望不要再有其他人跟我一樣。我也報警處理,希望警察可調查。”
據了解,女網紅來自馬來西亞到台灣發展。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報案。
一起報警
另一名來自大馬的受害者林先生(32歲,技術人員)告訴記者,上周六接到陳先生的通知,才發現自己可能也碰到同樣情況,于是與陳先生一起去報警。
“我們對比了女網紅發送的簡訊,內容一模一樣,甚至是同時間發送,相信是系統統一發出。”
林先生表示,這樣做並不道德。“我砸了3000元(約9600令吉),以後我會非常小心。
女網紅私信陳先生,含蓄向對方“告白”。
衆多“情郎”還包括多國粉絲。
陳先生指出,目前共有5名同樣遭遇的粉絲,三人在新加坡,另兩人分別在馬來西亞和韓國。
“雖然說起來都是心甘情願的,但我覺得這是變相的騙局,而且涉及的金額很高。
資深律師藍國慶受訪時告訴《新明日報》, 其實可以用現實生活中的交往准則, 來衡量網絡世界的男女關系。他舉例說, 一名女子若單是向男方說“ 我愛你” 之類的話, 不能算是欺騙。
不過,如果女方表白的同時也借此要求男方送禮,則有可能被視爲愛情騙局。
“當中還有很多因素得考慮,譬如女生是否不斷主動請求, 或誘使對方做違背自己利益的事等。”
藍國慶說,這類關系中的金錢交易在法律上往往屬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