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老婦學網購,申訴花了6萬元買積分,累積超過20萬元消費“ 點數” , 豈料如今難以使用,與其他3名苦主報警。
《新明日報》報導,苦主彭英娘(78歲,退休人士) 申訴, 她于2019年初,通過朋友認識一名理療師王女士,經對方推薦,接觸到一個聲稱屬于區塊鏈技術開發的網絡支付平台,可同時擁有多個國家的電子錢包。
“我事後被帶到芽籠一家餐廳,見了該平台的高層,對方向我解釋了相關資訊。”
彭英娘說, 了解平台運作模式後,她于2019年5月2日正式申請平台賬戶,起初只充值了幾百元,換取了消費“點數”,成功到一些餐館、服裝店消費,之後陸續投入了更多金額。
“我被遊說充值更多錢,成爲了VIP,以享受更多優惠和利息,結果我就一次好幾千元地充值進入電子錢包。”
她說, 當時用了“點數”買保養品、保健器材、人參等等,甚至還用來維修家中冷氣。
彭英娘(右)周一攜同其他受害者報警。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報案。
此外,《新明日報》記者聯絡上介紹人王女士( 53歲),她受訪時指出,自己也是苦主之一,同樣通過朋友介紹加入平台,當時充值後確實用了“點數”消費,再加上介紹人入會可抽成5%,才會與親友分享。
“我當初也投入至少2萬元(6萬令吉),消費扣掉了一些後,相信虧了一萬多元(3萬多令吉)。”
記者也嘗試聯絡平台的高層負責人,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