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檢察司來說,他們因爲更接地氣,能深入理解調查過程,也協助他們逐漸提高決策質量。
發言人說:“對于案件量龐大的警署來說,縮短通勤時間和改善溝通渠道的幫助極大。”
有時,副檢察司甚至在複雜案件啓動調查前就提供法律意見,確保警方遵循正確的法律程序。
總檢察署也鼓勵警方在調查的任何階段都能咨詢副檢察司,特別是剛開始調查複雜或是有時間性的案件時。“這能協助警方把精力專注在最重要的調查範圍,優化警力資源的運用。”
公訴官辦公室爲警檢制造雙贏
每個團隊由兩三名副檢察司組成,在一名司長(即高級副檢察司)的監督下,協助提早審查調查文件,以及指導刑事案件的起訴等。
總檢察署發言人也指出,當副檢察司了解調查過程,並提早接觸到案件的深度和廣度,就能給予調查員建議,讓他們在工作中發揮更大的影響力,調查組的效率也的確提高了。
今年調派裕廊警署的政府律師張珮蓉說,案件經由書寫可能會丟失一些有用的背景或具體細節,例如面對發票或閉路電視記錄等龐大的證據量時。
如今,調查員和副檢察司在同一棟樓工作,方便調查員向副檢察司獲取法律意見,以及讓副檢察司在調查員的協助下厘清案件。
高級政府律師李毅龍通過電郵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舉以下例子,說明公訴官辦公室如何加速調查和檢控工作。
有錢沒錢,遇到麻煩事,還是得請教律師。如果警察或查案人員也遇到“麻煩事”,需要尋求法律意見,又該找誰?
李毅龍說,駐守警署的檢察司與調查員有更多互動,對調查期間遇到的常見事項和難題有更好的實地感受,這對資淺檢察司尤其有幫助。
總檢察署刑事檢控司的副檢察司和助理檢察司負責所有刑事起訴,包括評估執法機構獲得的證據是否披露了犯罪事實,以及在國家法院和高等法院檢控罪行。
經過警方連夜偵查,男子在11個小時後被逮捕歸案。裕廊警署的副檢察司在隨後的八小時內針對適當的指控提供意見,被告隔天早上就被控上庭。
面談也提供檢察司機會向受害人解釋,報警後檢方可能會采取的行動。例如,受害者可能不願意出庭作證,卻沒有意識到施害者被控後如果不認罪,案件可能要展開審訊,到時受害者很可能被傳召爲證人。
在這種情況,張珮蓉會安排與調查員面對面交談,及時釋疑解惑。
除了審查調查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副檢察司也會在警署與疑被性侵的受害者面談,協助制定決策。
本期《說法識法》帶你一窺他們的工作情況,了解他們怎樣與調查員合作,又如何與警察相互學習?
約30名駐守各警署和交通警局的副檢察司,審查多達八九成的刑事案件,包括貸款詐騙、非禮和盜竊案。他們審查調查文件和回應調查員的時間大大減少,多數案件的處理效率已經提升超過50%。
李毅龍說,警署多數調查文件由他們審查,在一周內就能通過。“這大大加快了決策速度,並增強刑事司法程序。”
發言人說,調查員整體有更多機會了解刑事案定罪的要素,以及如何達到那些要求。“隨著調查員接觸更多法律知識,他們在調查過程中會更有信心做出決定。”
她說:“若受害者有任何疑問,也能在面談中得到解答。”
總檢察署發言人告訴《聯合早報》,部署到交通警局和所有七個警署的副檢察司人數,占總檢察署刑事檢控司約10%,部署期介于六個月至一年。
與受害者面談有助制定決策
盡管公訴官辦公室計劃去年下半年才啓動,總檢察署去年處理的調查文件相關請求量已增加了30%。
張珮蓉說,面談旨在聽取受害者的敘述,並向受害者提出疑問。“這有助我們評估受害者的可信度,以及案件勝算有多少。”
李毅龍擔任檢控官超過19年,去年7月開始駐守裕廊警署擔任高級司長,審查每天送到公訴官辦公室的調查文件。
去年7月一個晚上,武吉巴督一家貸款公司被不速之客闖入,男子持刀命令女店員把錢裝入包中,搶走2萬2000元現金。
“我真的很敬佩這些警官在快速收集證據,以及在支持罪犯恢複正常生活方面所投入的心力。”
總檢察署盡量在各公訴官辦公室調派擅長不同刑事領域和資曆各異的檢察司,以加強合作和達到培訓作用。
“受害者多數須到警署報案,如果我們在那裏,就可以與他們一起梳理案件。在同個地點進行面談,也能減少評估證據和做出決策的時間。”
公訴官辦公室計劃制造雙贏局面,促進檢察司與警方之間的溝通與理解。調查員可從檢察司主講的法律培訓課中受益,副檢察司也能實地了解調查的過程與挑戰,相互學習。
發言人說,過去調查人員會把所有文件送到總檢察署進行審查,若遇到緊急案件,須親自到總檢察署咨詢值班的副檢察司。
不過,檢察司和調查員仍界限分明。總檢察署已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確保雙方分別在起訴和調查過程中各司其職。例如,副檢察司不會參與調查會議或警方行動,並且直接向總檢察署報告,而不是調查機構的負責人。
同類案件處理更一致 檢察司調查員界限分明
她說:“很多時候,警官甚至可以告訴我被告的個人情況和性格,而這在文件上可能並不明顯。在家庭糾紛和涉及青年罪犯的案件中,這些信息是非常寶貴的,特別是在同個區域犯下一系列罪行的人。”
去年7月起,約30名副檢察司開始駐守各大警署和交通警局,協助審查刑事案件,也成爲名副其實的“駐署律師”,就地解決調查員的法律相關難題,提供專業意見。
擔任檢控官約四年的張珮蓉說,雖然總檢察署辦公樓也能與受害者面談,但受害者通常在警署附近居住、工作或上學,面談地點改成警署將更方便受害者。
這項計劃也促使某些類型的案件處理方式更一致,例如所有錢騾案件都由公訴官辦公室的一名主要聯絡人提供咨詢後處理,除了能從副檢察司的角度更深入了解現象,也確保決策有一定的連貫性。
過去,調查員若需緊急法律意見,得到總檢察署叩門。但隨著公訴官辦公室計劃啓動,調查員只須走幾步路,就能咨詢警署內的副檢察司。
駐紮警署期間,除了更了解調查程序,張珮蓉也對警方的專業與奉獻精神感到欽佩。
有時,他也會提供調查人員意見,包括指示進行進一步的調查,或是決定是否起訴嫌疑人。
目前已離開裕廊警署的張珮蓉說,盡管調查人員同時處理多個案件,和她一起查閱調查文件時,他們總是對案情十分熟悉,雙方可以快速來回提問。
總檢察署發言人說,公訴官辦公室持續舉辦培訓課程,協助調查人員汲取關鍵法律知識,並運用在案件中。這些課程包括法律互助(mutual legal assistance)和引渡事項,以及最高法院上訴庭判決的學習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