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訊 記者皮澤紅報道 2月16日,廣州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廣仲”)再次作爲中國內地仲裁機構的唯一代表參加亞太經合組織(APEC)關于啓動在線爭議解決合作框架的線上研討會。廣仲就ODR平台建設進行主題發言,分享建設曆程和實踐經驗,爲APEC-ODR項目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APEC經濟委員會致力服務于微型和中小型企業(MSMEs)的跨境商事爭議在線解決,倡議基于APEC相關《合作框架和示範程序規則》,建立和推廣亞太經合組織在線爭議解決機制(APEC-ODR),此次會議是APEC經濟委員會組織的重要國際性會議。
APEC經濟委員會主席詹姆斯·丁、我國司法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領導等近20名來自美國、日本、新加坡、香港、印尼、菲律賓和內地的仲裁界專家、學者以及知名仲裁機構人員線上參加了此次會議,共同爲APEC-ODR的建設獻言獻策,分享經驗。
深耕互聯網仲裁 上線全球首個APEC-ODR平台
廣州仲裁委員會是中國首批成立的七家仲裁機構之一,近年來廣仲辦案數常年位居前列,2021年,共受理傳統案件20096宗。
2019年11月,廣仲發揮互聯網仲裁的技術優勢,在國際商事仲裁案件中率先試水全球第一個跨國遠程庭審,入選廣東自貿試驗區第四批制度創新案例(仲裁僅此一例)。
在不斷發展案件業務的同時,廣仲積極探索和創新,致力建立國際統一的互聯網仲裁規則,引領互聯網仲裁的高質量發展。
2020年,廣仲制定全球首個互聯網仲裁推薦標准即“廣州標准”,已得到中國內地141家仲裁機構以及34家境外仲裁機構的支持和認可,其中包含了新加坡、俄羅斯、韓國、墨西哥、馬來西亞、泰國等8個APEC成員的仲裁機構。
爲了促進區域和跨境仲裁機構合作,廣仲創立“四個共享”合作機制,實現互聯網遠程庭審技術標准、仲裁庭室、仲裁員名冊與服務窗口四個共享,推動區域資源共享、優勢互鑒、協同發展。
目前,廣仲已與41家境內外仲裁機構就“四個共享”簽訂合作備忘錄,境外仲裁機構主要涉及泰國、哈薩克斯坦、巴基斯坦、伊朗等“一帶一路”國家與地區,並正在推動與韓國商事仲裁院實現仲裁員名冊共享。
2021年1月12日,廣仲正式上線全球首個APEC-ODR平台並制定了相應的適用指引,以幫助當事人更好地利用ODR平台。
在司法部的支持下,ODR平台由廣仲在技術公司協助下自主開發,享有系統可執行代碼及技術文檔等成果的自有知識産權。結合廣仲自身豐富的互聯網仲裁實踐經驗,平台從整體布局到具體細節均符合APEC的相關設計理念和操作要求,爲用戶提供了集線上談判、調解、仲裁等多元糾紛化解方式于一體的一站式服務平台。
該平台的特點和亮點:一是注重數據及用戶隱私的保護,滿足國家等保2.0標准。二是平台的收費方式符合APEC-ODR框架“費用當事人負擔得起,並與爭議金額相稱”的設計理念。三是充分運用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促進糾紛化解程序的順利進行。平台爲國際用戶提供多語譯轉功能,目前支持包括中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在內的多種語言的互譯。平台提供智能指引,由智能助手全程爲當事人答疑解惑。四是出具有國際執行力的和解協議、裁決書,以及具備中國境內執行力的調解書。
ODR平台效率高覆蓋廣 廣仲國際化水平不斷提升
基于中國國內互聯網經濟的繁榮發展,加之多元化在線爭議解決平台的迫切市場需求,廣仲ODR平台在商事糾紛解決中日漸發揮出獨特優勢。
自2021年1月上線以來,ODR平台共運行案件169件,涉及標的額接近五十億元。已結案件中,調解結案79件,占比62%,平均結案周期爲23天,結案效率較傳統方式提升三倍。涉及包含荷蘭、香港、澳門等國家或地區的跨境案件11件,有多宗案件由來自新加坡、泰國等國家的境外仲裁員進行審理。
此外,ODR平台還受理了涉及直播、智能汽車等新領域的案件。其中,平台在8天內成功調解6件異地企業間買賣合同糾紛的關聯案,通過中立方的調解,雙方當事人在短短20天就達成了分期支付貨款的和解協議,快速妥善地解決了糾紛,受到當事人的贊譽。
2021年,在案件業務方面,廣仲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66件,位列全國前三,同比增長65.84%,總標的額同比增長2.9倍。
其中,涉港澳台案件367件,同比增長78.2%,總標的額同比增長2.7倍。一宗標的額24億元的涉港澳案件在24天內成功結案,得到了仲裁庭和當事人的高度贊許。受理涉台案件同比增長30%,不少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都來自台灣地區,台灣地區仲裁員2021年參與案件數量同比增長150%。
涉及其他國家地區的有99件,排列前五的國家地區爲新加坡、加拿大、馬來西亞、澳大利亞、美國。其中新加坡案件量增幅最大,同比增長15倍;北美地區,加拿大同比增長140%,美國同比增長25%。
ODR平台入選人民日報社《民生周刊》雜志社、中央黨校出版社等聯合發布的“我爲群衆辦實事——2021民生示範工程”推薦案例。去年8月,廣仲的仲裁裁決獲得美國馬塞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認可執行。
創模式定標准 從ODR建設參與者到創新引領者
廣仲致力于提升仲裁機構的國際影響力,不斷創新突破,已經從仲裁領域的追隨者成爲了引領者,從標准參與者成爲規則制定者。APEC-ODR平台項目是廣仲提升國際話語權的重要抓手之一。
通過在ODR平台上先行先試部分國內案件,廣仲積累了APEC-ODR框架下糾紛的解決經驗,在運用APEC-ODR平台爲當事人提供優質的國際化仲裁服務的同時,注重仲裁模式和平台機制的融合創新。
粵港澳大灣區聚集了大量台資企業,兩岸經貿往來頻繁和密切,台商和台胞對于運用仲裁化解糾紛存在很大的需求。
爲更好的服務台企台商,促進兩岸經貿活動順利發展,廣仲進一步拓展“廣州模式”,創設“台灣地區模式”:一是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共同推選首席仲裁員;二是爭議解決前置,有利于促進當事人和解;三是提高仲裁效率,促進糾紛一次性解決。
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台灣地區模式”座談會上,東莞市台協、中山市台協及各台商台企出席代表、台灣法律學者對“台灣地區模式”表示高度認可,認爲該模式更能讓台胞台企接受涉台案件公正處理的結果,提高調解成功率和審判效率,實現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
近期,廣仲受理了一宗標的額達500萬元的涉台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身爲台商的申請人得知廣仲創設的“台灣地區模式”後,主動申請采用“台灣地區模式”進行審理,該案成爲廣仲“台灣地區模式”審理的首案。
該申請人表示,通過“台灣地區模式”組成的仲裁庭,更加尊重的當事人的選擇權,有利于加強台商台企對仲裁庭的信任感與歸屬感,有利于仲裁庭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雙方對仲裁庭將調解前置的做法十分滿意,並表示“台灣地區模式”下的仲裁程序讓廣大台商、台企在訂立糾紛解決機制時更傾向于選擇仲裁,特別是廣仲的“台灣地區模式”來解決涉台糾紛。
打造示範案例 引領全球ODR機制高質量發展
未來,廣仲將繼續積極參與APEC-ODR項目,把更多廣仲在互聯網仲裁方面的成功經驗融入ODR平台的建設中,進一步優化和完善ODR平台,引領全球ODR機制國際化、規範化發展。
第一,深化推廣“四個共享”協作機制,進一步提升ODR平台國際影響力。首倡“四個共享”機制後,通過共享仲裁員名冊,廣仲境外仲裁員數量翻了一番,境外仲裁員參與線上庭審案件數量也得到了大幅提升,涉外案件從以涉東南亞爲主擴大到覆蓋世界六大洲,促進了ODR平台國際化高質量發展。
第二,加強技術應用與創新,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不斷改進升級平台建設清單,優化完善APEC-ODR平台。結合國際ODR理論與實踐發展的最新趨勢,打造平台經典示範案例,規範和推廣ODR機制,鼓勵我國中小微企業選擇ODR化解跨境商事糾紛,優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第三,繼續發揮仲裁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以及開放性、包容性的特點,豐富“廣州模式”的內涵,在現有模式基礎上,引入台灣地區商事仲裁庭審模式,同時吸收世界先進的庭審模式,形成“3+N”的新“廣州模式”,使ODR平台可以更好地滿足全球當事人的多元需求。
廣仲將繼續加強與國際先進仲裁機構、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推廣互聯網仲裁“廣州標准”,打造廣州全球互聯網仲裁首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