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基亞于 2009 年到 2011 年起訴蘋果侵犯其多項專利,但以敗訴告終。最新解密的訴訟文件顯示,一名聯邦法官在庭審期間曾持有蘋果股票。不過,這項披露不太可能導致新的法律行動。
在 2009 年至 2011 年之間,隨著智能手機市場的競爭達到白熱化,蘋果和諾基亞展開了激烈的專利侵權大戰。雙方最終在 2011 年 6 月同意和解,雖然和解協議條款依然保密,但蘋果可能通過支付一次性付款和持續版稅進行補償。
但最新解密的法庭文件顯示,在 2010 年,美國威斯康星州西區地區法院法官威廉・康利 (William M.Conley) 主持審理諾基亞提起的衆多訴訟中的一起時,他持有蘋果股票。
當地法院首席副書記員喬爾・特納 (Joel Turner) 寫道:“康利法官告訴我,在他主持審理此案期間,曾持有蘋果公司的股票,但這並沒有影響他在此案中做出的裁決。”
目前尚不清楚康利法官在審理此案時持有多少蘋果股票,但根據美國法官的行爲准則,無論以任何身份擁有公司股票,他都需要回避案件。
美國司法會議行爲准則委員會的一份咨詢報告解釋說,“一旦了解到這些事實”,就應該報告取消法官審理資格的因素,即使是在法官做出裁決後發現的。
特納轉達的咨詢意見中寫道:“當事雙方隨後可以決定他們可以尋求何種補救措施,而法院將決定被取消資格的法官參與裁決所産生的法律後果。”
蘋果和諾基亞被邀請在 10 月 27 日之前對有關康利法官持有蘋果股票的披露做出回應,並決定是否尋求采取相關措施。然而考慮到此案不是諾基亞總體戰略的關鍵,這兩家公司不太可能采取法律行動。
事後看來,2011 年的和解協議對諾基亞來說是有利的結果。當時諾基亞的手機業務正快速萎縮,該公司最終以近 50 億美元的價格將大部分手機業務出售給微軟,後者又以 3.5 億美元轉手給富士康。
諾基亞曾經是世界上占主導地位的手機制造商,但現在已經不再是移動市場的參與者。不過,該公司已將其品牌授權給 HMD 制造的智能手機。
諾基亞在 2016 年的一場法律大戰中利用擁有和購買的專利對抗蘋果,最終達成了一項涉及 20 億美元付款和多年知識産權許可協議的和解協議,從而在法庭上取得了更大成功。
早在2009年時,諾基亞就起訴過蘋果侵權,並要求索賠10億美元。諾基亞認爲他們蘋果iPhone所使用的GSM、UMTS和WLAN等技術,屬于諾基亞公司的專利,由于蘋果公司並未向其交納使用許可方面的費用,因此屬于侵權行爲,索賠10億歐元。
不過,蘋果于2009年12月提出反訴,聲稱諾基亞侵犯了自己的13項專利。諾基亞向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起訴訟,控訴蘋果侵犯其7項專利,囊括蘋果幾乎所有的手機、便攜式音樂播放器和電腦産品。同時,諾基亞還向特拉華州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專利侵權損害賠償。
在更早的2006年,蘋果iPod也遭遇了類似的索賠。新加坡創新科技公司向蘋果索賠1億美元。創新以蘋果公司侵犯其專利爲名,將該公司投訴至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同時向法庭提交了訴狀。創新科技認爲,蘋果iPod播放器使用的歌曲管理和浏覽技術侵犯了該公司用于Zen播放器的一種專利技術,要求國際貿易委員會禁止iPod從國外的制造工廠輸往美國。
6月份,該委員會著手展開調查。在法庭上,蘋果公司認爲創新科技的指控沒有依據,此後,蘋果兩次反訴創新科技侵犯自己的專利權。
最終,蘋果公司同意支付1億美元的一次性專利授權費予新加坡創新科技公司,同時,兩家公司之間的五起官司也因此一筆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