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
咨詢:轉業士官,易地安置結婚滿兩年截止日期計算?
你好軍路,我是一名三期士官,年底就要面臨轉業安置,由于想安置到妻子戶口所在地,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你們:
1、隨妻子的戶口異地安置,我們是2019年3月份結的婚,2020年12月份退役,但是部隊辦理轉業手續好像是次年的6月份,而地方接收我檔案的時間是次年4月份,我想問下結婚滿兩年是依據哪個時間點計算,我是否符合這個條件?
2、網上有的說,如果要異地安置的話,需要在結婚滿兩年的基礎上,還要配偶在當地有經濟基礎,這個所謂的經濟基礎是什麽,我在當地買了房子,算不算?
3、最後就是我們結婚後才把她的戶口遷至我要異地安置的地方,這個對我異地安置有沒有什麽影響?
答複(本期由灰灰菜解答):
你好戰友,退役士兵易地安置需結婚滿兩年,這裏的滿兩年是指:你們雙方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至你退役時被批准退出現役之日之間滿兩周年以上。
隨配偶易地安置所需材料
1、申請入戶的時候需要出具:省民政廳接收安置通知書,退役證或轉業證,部隊開具的材料,結婚證,戶籍資料等;
2、落戶的時候需要出具:退役證或轉業證,原籍公安部門注銷戶口的證明, 結婚證,戶籍資料等。
至于易地安置時除結婚滿兩年之外的其它條件(如你問的是否要有經濟基礎和妻子在當地的戶口時間長短),各地政策要求有所不同,所以具體要以當地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規定爲准,建議提前聯系你妻子戶口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