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本文采編自2021年第三期China Economic Journal的論文“Overcoming The Middle-Income Trap: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and China’s Choice”。原論文作者爲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博士後王萍萍,副研究員王勳,副教授黃卓與研究員範保群。China Economic Journal是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辦的英文學術刊物,由英國Taylor & Francis出版集團下屬的著名Routledge Journals出版並面向全球發行。
2019年以來,中國人均國民總收入(GNI per capita)已超過1萬美元。根據世界銀行最新的分類標准,人均國民總收入超過12695美元,即可被劃分爲高收入國家。因此,可以預期在不遠的將來,中國將跻身高收入國家行列。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也正是“十四五”期間中國經濟的主要任務。
本文將回顧不同國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總結成功跨越的國際經驗,並探討中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戰與機遇。
中等收入陷阱的含義與測量
中等收入陷阱指許多中等收入國家經濟發展相對停滯不前的狀態。這一概念于2007年由世界銀行的Indimit Gill和Homi Kharas首次提出。他們指出,一國通過采用某些經濟發展戰略,可以相對容易地從低收入階段轉向中等收入階段。但進入中等收入階段後,先前的經濟發展戰略不再適用,國內收入差距擴大,之後經濟增長停滯于中等收入階段。
除了經濟停滯外,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國家通常伴隨著其他典型特征,如腐敗、公共服務短缺、民主混亂和社會動蕩等。幾個于20世紀60年代達到中等收入水平的拉美國家爲這一現象的典型代表。20世紀80年代,這些國家做出的福利趕超努力導致了過度的財政赤字,進而導致了嚴重的金融危機和社會動蕩。相比之下,通過市場導向的資源管理、善政、技術創新和經濟結構調整,日本、韓國和新加坡等一些國家成功地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
目前有兩個指標被廣泛用于劃分國家的收入水平,分別是人均國民總收入(GNI per capita)和追趕指數(catch-up index)。其中,世界銀行依據人均國民總收入設定劃分標准,並適時調整。2021年7月,世界銀行發布了最新的標准。人均國民總收入大于12695美元爲高收入國家;人均國民總收入小于1046美元爲低收入國家;人均國民總收入介于1046到12695美元之間爲中等收入國家(其中1046-4095美元爲中等偏低收入國家,4096-12695美元爲中等偏高收入國家)。
追趕指數則被定義爲將一個國家的人均國民總收入相對于美國的人均國民總收入的比例。經濟學家胡永泰(Wing Thye Woo)2012年提出,如果追趕指數低于20%,那麽這個國家爲低收入經濟體;如果追趕指數超過55%,那麽他爲高收入經濟體;如果這一比例在20%到55%之間,那麽它爲中等收入經濟體。
中等收入陷阱的六大成因
通過分析一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拉丁美洲國家、東南亞國家和其他國家的情況,我們總結了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六大原因。
第一,收入差距過大,消費不足。如巴西,泰國和馬來西亞在早期有著出色的經濟增速,然而忽略了收入差距問題。收入差距的增大一方面導致消費不足,另一方面使國民傾向于通過投票選出新政府來加強再分配,新一屆政府著力于再分配,爲政府帶來了沉重的財政負擔。
第二,比較優勢喪失,産業升級停滯。在經濟發展的早期,部分東南亞和拉丁美洲國家在勞動密集型産業上具有巨大優勢。然而,進入中等收入階段後,各國很快就失去了廉價勞動力優勢。由于無法再依靠勞動密集型産業的發展來促進經濟增長,最終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第三,社會流動性不足,社會階層固化。與任何其他結構性變量(通貨膨脹、進口、出口等)相比,社會流動性與中等收入陷阱的相關性最強。收入分配和低收入勞動力收入份額的差異是靜態的不平等,但缺乏社會流動性會導致動態的不平等。例如在許多拉丁美洲國家,社會流動性不足,社會階層固化,難以建立公平的市場機制,各種利益集團阻礙經濟改革,導致經濟增長停滯和中等收入陷阱。
第四,發展戰略轉型不當,社會資源配置效率低下。一些國家因無法消除其原始經濟發展戰略中的缺陷,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例如,部分拉丁美洲國家在20世紀30年代末實施了“進口替代”的工業化戰略,這在其早期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外彙管制、進口許可證、高關稅等措施,嚴重扭曲了市場、彙率、價格和工資等,導致資源配置不當、社會矛盾加劇、經濟發展陷入停滯。
第五,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到位,人力資本投入不足。經濟發展伴隨著城市化和社會福利改善。如果人力資本投資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必然出現城鄉差距和相關的社會問題。例如,部分拉丁美洲國家沒有對人力資本進行足夠的投資,也沒有爲低收入階層提供足夠的教育機會,導致收入差距擴大。在缺乏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情況下,又試圖通過效仿高收入國家的社會福利體系來實現福利追趕,這增加了財政赤字。爲緩解財政赤字壓力,國家又大量印制貨幣,最終導致惡性通貨膨脹和經濟增長停滯。
第六,金融體系不健全,制度落後。二戰後,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和其他東南亞國家經曆了快速的經濟增長,並曾被稱爲“亞洲奇迹”。然而,由于國內金融體系不完善,制度相對落後,開放資本賬戶導致不可持續的債務與資本大量外流。貨幣貶值使這些國家的人均收入水平急劇下降,經濟停滯不前。例如,泰國在1993年完全開放了其資本市場,允許熱錢流動,並爲外國對泰铢的侵吞創造了條件,從而引發了東南亞金融危機。直至21世紀,大多數東南亞國家仍處于經濟發展的中等收入階段。
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國際經驗
除了那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國家外,還有一些國家通過自身努力,成功地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如日本努力開發新能源和獨立開發關鍵技術;新加坡努力改革政府。韓國則努力統籌城鄉發展。我們將這些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國家的共同之處,總結爲以下四點。
首先,抓住了産業結構轉型的機遇。韓國在進入中等收入階段後,通過引進或自主開發技術,發展新興的高科技産業,如電子、汽車和化學工業等。新興産業的崛起爲經濟增長提供了新的動力,幫助韓國擺脫了中等收入陷阱。新加坡在1979年提出了“第二次工業革命”戰略,旨在大力發展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産業。同時利用其優越的地理位置和靈活的經濟政策,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成功提升了産業結構,創造了快速的經濟增長。日本則在發展過程中不斷調整了其産業結構,在20世紀50年代從輕工業向重工業過渡,在80年代從重工業向高科技工業過渡。這些變化促進了日本經濟的持續增長。
其次,多元化的經濟發展模式是經濟持續增長的關鍵。大多數處于中等收入階段的國家都存在投資過度和消費不足的問題。爲了促進消費,日本在1960年啓動了一項十年國民收入翻番計劃。該計劃顯著地增加了中産階級的數量,縮小了貧富差距,並增加了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韓國發起了“新村運動”(Saemaul Movement),並頒布了最低工資法,以提高收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再次,重視人力資本投資。1945年,韓國12歲以上人口的識字率不到20%。隨後,政府增加了對教育的投資。到20世紀70年代,韓國的小學入學率已達到100%。高中入學率從1980年的50%上升到1990年的90%。新加坡增加了對國內教育的投資,並且提供極具競爭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以吸引世界各地的頂尖人才,滿足其快速經濟增長的人力資本需求。
最後,堅持貿易開放。貿易開放在提升一國或一個經濟體的收入水平和經濟增長率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中國香港和韓國的經驗也表明高度開放的貿易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中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戰與機遇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國無疑面臨一系列重要挑戰:人口紅利的消失、資源和環境限制、收入不平等、經濟結構失衡、貿易保護主義和去全球化等。隨著中國的發展,過去的低成本勞動力優勢難以爲繼,對資源與環境的保護與重視與日俱增,同時不平等有所擴大。經濟結構上也存在一定失衡,包括“投資-消費”不平衡、“沿海-內陸”不平衡、“城市-農村”不平衡,再加上貿易保護主義與“去全球化”在世界範圍擡頭。這些因素都爲中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帶來了挑戰。
當然中國也具有許多機遇和獨特優勢,包括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巨大的國內市場、人力資本持續增加、城市化進程推進、就業結構的優化潛力和“一帶一路”倡議等。
與其他中等收入國家相比,中國最大的優勢在于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這一優勢體現爲兩方面:獨立的國家決策能力和集中處理重大事務的能力。同時,中國巨大的人口代表著巨大的國內市場。自1994年以來,中國也保持了人力資本的高速增長。隨著城鎮化和農村人力資源開發投資的增加,大部分農村人口正在向城市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正在向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的非農部門轉移。持續的城市化進程無疑有利于改善城市布局和鼓勵産業升級。“一帶一路”的倡議與實踐無疑爲加強開放提供了獨有的機遇。
因此,中國應當繼續堅持勞動力市場改革與金融市場改革,堅持努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堅持促進産業創新升級,從而實現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目標。
論文信息:
Pingping Wang, Xun Wang, ZhuoHuang & Baoqun Fan (2021) Overcoming the middle-income trap: Internationalexperiences and China’s choice, China Economic Journal, 14:3, 336-349, DOI:10.1080/17538963.2021.1965788
原文鏈接(也可點擊文末“閱讀原文”):https://www.tandfonline.com/doi/full/10.1080/17538963.2021.1965788
論文作者簡介:
王萍萍: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博士後。
王 勳: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研究員。
黃 卓: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教授(長聘)、博士生導師、發樹學者、助理院長,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經濟學(季刊)》副主編。
範保群: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金光講席研究員、助理院長兼BiMBA商學院常務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