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根日前被判終身監禁以及15下鞭刑,蘇耶夫被判死刑。
三司強調,由于案件情況特殊,這次上訴案的裁決只針對三人在2011年10月12日的會面到底有沒有發生,與山姆根和蘇耶夫在2011年10月28日是否涉販毒交易無關。
雖然控方認爲兩人可能“記錯時間”,但三司指兩人從未在審訊中被要求澄清,控方甚至後來在上訴過程中也沒有傳召兩人上庭解釋,造成案件留有合理疑點(reasonable doubt),因此裁定普尼丹無罪。
三司指出,這起案件相當特殊,普尼丹雖然被指是主謀,但他在販毒交易當天人不在新加坡,而控狀指他是在非常特定的時間地點指使兩人販毒,因此整起案件的關鍵在于三人到底有沒有在2011年10月12日見面。
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鄭永光和潘文龍組成的三司星期一(10月31日)早上公布書面判詞。
判決結果不影響 兩名跑腿是否有罪
因此,三司指他們雖然裁定普尼丹無罪,但判決結果並不會影響山姆根和蘇耶夫有罪與否。
普尼丹在2020年被判死刑後提出了上訴,去年1月獲批准提交新證據,包括山姆根和蘇耶夫的多份筆錄、蘇耶夫的電話記錄,以及山姆根和他多名家屬的出入境記錄。
山姆根和蘇耶夫在10月28日遭肅毒局人員逮捕後,雙雙指普尼丹是主謀。普尼丹2016年1月16日在馬來西亞遭逮捕,五天後引渡回我國面控。
根據三人的出入境記錄,他們只有可能在早上7時24分至9時36分這段時間見面。然而,山姆根和蘇耶夫在遭到逮捕後所做的筆錄中,一人說是下午見面,另一人卻說是傍晚,明顯有所出入。
兩名毒販跑腿被逮後指證男子是主謀,後者兩年前被判死刑喊冤,去年提交新證據後,三司認爲新證據和兩跑腿的說法有出入,判男子無罪。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被告普尼丹(39歲)面對一項共謀販毒的罪名,指他2011年10月12日在西海岸麥當勞的停車場內,安排共犯山姆根和蘇耶夫見面,指使他們在同年10月28日,販運10包不少于28.5克二醋嗎啡(俗稱海洛英)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