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日後,被告和兩個孩子與彙豐銀行的代表開會,指公司內部因“溝通不良”,導致公司錯誤地爲兩個還未實現的交易做出相關申請。
當時,興隆貿易向彙豐銀行申請,讓身爲賣家的他可以先拿到資金,當買家付款後再還給銀行。這類合同,賣家可選擇不讓買家知道有這樣的安排。
星期二早上坐輪椅到國家法院的被告,共面對130項控狀,包括僞造文件和欺詐等罪行。控方星期二早上處理其中三項控狀,被告表明不認罪,案件開審。
若申請批准後,彙豐銀行就會發放資金,公司也得繳付費用。
接著,彙豐銀行通知中國航油和石油貿易公司聯合石化新加坡,指興隆貿易申請了“預支付款”,要兩家公司付清數額,但兩家公司都指沒有和興隆貿易進行所述的交易。
星期二早上庭室坐滿人,控方派了五人負責審訊。被告代表律師是高級律師文達星(Davinder Singh),他也帶領了五人團隊爲被告辯護。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興隆貿易于2020年4月17日申請清盤,該事件被形容爲“燃油界最大的崩塌”,商業調查局隨之展開調查。
在申請這類交易設備(trade facilities)前,公司得呈交銷售合約、商業發票、轉送燃油的服務賬單等,證明燃油已售出。
被告聲稱內部“溝通不良”,才會導致公司錯誤爲還未完成的交易做出申請。
現年81歲的被告林恩強于1963年創立興隆貿易,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當時持有公司75%的股份。
彙豐銀行隨之報警。
稱內部“溝通不良” 導致公司錯誤提呈申請
控方星期二早上針對被告欺騙彙豐銀行發放資金的三項罪狀展開審訊,指被告在2020年3月和4月之間,以僞造的文件欺騙銀行,讓銀行以爲興隆貿易和另外兩家公司中國航油(China Aviation Oil)以及石油貿易公司聯合石化新加坡(Unipec Singapore)有燃油上的交易,以致銀行發放1億1168萬3939美元(約1億4870萬8840新元)。
控方指,被告僞造上述文件,讓彙豐銀行以爲交易已完成,隨之批准申請發放資金。
“燃油大王”林恩強被控130項欺騙等罪名,涉及金額高達逾27億元。他星期二(4月11日)早上表明不認罪,控方針對其中三項罪名展開審訊。
2020年4月8日,興隆貿易通知彙豐銀行,指公司面對資金周轉問題,向貸款方申請“暫停協議”(standstill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