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籍男子王興峰(32歲)之後被捕,並控上法院,面對蓄意傷人和蓄意傷害種族情緒兩項控狀。他選擇不認罪,案件早前開審。
妮塔的女兒事後在社交媒體貼文揭露此事,引起社會關注,李顯龍總理和多名政要也在臉書發聲譴責男子的行爲。
賽夫丁法官同意,妮塔是一名可靠的證人,她在庭上的證詞與目擊者所描述的事發過程吻合,也與主管所得知的事發經過大致上相同;而目擊者也清楚記得,王興峰當時是飛踢妮塔,而非用手推她。因此,法官接受控方的立場,判王興峰兩項罪名成立,案件展期至7月31日進行求情與判刑。(人名譯音)
男子被指以帶有種族侮辱字眼辱罵印度族婦女,甚至飛腿將婦女踢倒,他辯稱是在對方的挑釁下才做出反擊,但法官認爲受害人的說辭可信,星期二(6月13日)判男子罪成,案件展期下判。
接著,王興峰被指使用帶有侮辱種族的字眼辱罵妮塔,妮塔則回應說“上帝保佑你”;王興峰沒有罷休,一腳踢向妮塔的胸部,然後與未婚妻離開現場。一名當時在附近巴士站等車的公衆目睹事件,趕緊上前扶起妮塔。妮塔抵達工作地點後告訴主管事發經過並且報警。
王興峰答辯時反指是妮塔先開口辱罵他和未婚妻,甚至對兩人吐口水,他才因此推了妮塔一下。兩人離開後前往附近商場吃早餐。辯方的立場是,妮塔記錯事發過程。但控方指出,妮塔與王興峰在事發前根本不認識,她沒有理由撒謊誣陷一個陌生人。
控方指出,當來到北桦苑公寓旁的走道時,也在走道上的王興峰與未婚妻注意到妮塔,並上前叫她把口罩戴好。妮塔告訴兩人她正在運動,並且示意她在流汗,因此才會沒完全戴上口罩。
這起案件發生于2021年5月7日上午8時45分,新加坡籍印族女子妮塔在蔡厝港北桦苑(Northvale)公寓旁邊的有蓋走廊健走時,遭一名男子踢胸口,以及用侮辱種族的字眼辱罵她。
審訊揭露,妮塔案發時55歲,在蔡厝港體育館的一家快餐店當服務員。事發當天,妮塔走出蔡厝港地鐵站後,開始快步健走前往上班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