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業媒體集團已完成有關發行數據被誇大的調查。結果顯示,當中涉及不當銷毀報紙和記錄發行量收入,以及疑有問題的商業安排。這些做法可能觸犯法律,集團已按調查委員會的建議報警,並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
調查報告指出,報業控股和代號爲X的國外媒體機構達成訂閱量互換。這項涉及1萬份《海峽時報》和5000份《商業時報》電子報,沒有真正金錢往來的協議,原本旨在擴大報業控股旗下新聞刊物在國外的能見度,但後來變成存有可疑之處的協議。
委員會主席、安永亞細安與新加坡前執行合夥人羅錦偉星期三在內部吹風會上說,報警是爲了立案,根據調查結果告知警方可能有觸法行爲,而不是針對特定個人或機構。下來是否有進一步行動由警方決定。
新報業媒體集團(簡稱新報業媒體)星期三(6月21日)發聲明說,沒有證據顯示新聞和編輯部參與誇大發行量。事件,對集團2022財年的財務報表整體影響也不大。
新報業媒體星期三對外公布發行量被指多報的調查報告。新報業媒體集團總裁張麗琳強調,未來若再和其他媒體機構達成訂閱量互換協議(Barter Deal),會確保交易真正執行和彙報結果。
調查發現,在該協議下的《海峽時報》和《商業時報》數碼訂閱代碼被使用的數量非常少。這項協議在2022年12月26日終止。
除了報警,委員會也在報告中建議新報業媒體評估它的風險文化、加強風險管理措施,並繼續改進內部監管和程序。羅錦偉說,聚焦這些方面“並不是說每一樣都有問題”,而是強調要持續改進。
全長14頁的調查報告提呈給了新報業媒體董事會,也發給警方和通訊及新聞部。
同樣的,用內部基金訂購的批量報份若沒賣出或沒派發,不應認可爲發行收入。報告指出,根據2021年8月31日結束的財年統計,該內部基金低估了約11萬元盈利。這個內部基金已在2022年5月關閉。
至于批量報份(bulk copies),報告指印刷和發行批量報份的方式,獲業界接受,也不違反國際發行量認證機構的條例。不過,根據相關條例,報份沒賣出、沒派發或退回,不能計入發行量。
延伸閱讀 新報業媒體總裁:不論錯誤多困難不便 力求成爲值得信賴機構
“我認爲這是個好的開端,或者說是好的催化劑,讓我們重新檢視這一切,看能如何加強。”
報告指出,報業控股內部,上至董事會都知道,企業客戶可批量購買或贊助報份(bulk copies),發行部也可動用公司一項內部基金,以優惠價購買批量報份,來提高發行量。報告強調,這似乎是業內接受的做法,並不違法,也沒有被業內計算報章發行量的組織新加坡發行量審計局(Audit Bureau of Circulation, 簡稱ABC)禁止。
新報業媒體集團總裁張麗琳在內部吹風會上說,新報業媒體力求成爲值得信賴的機構,那不論指出錯誤有多困難,或即使它帶來不便,仍要從公司內部建立起一定的信任水平,證明我們有決心做對的事,也許假以時日就能收獲值得信賴的聲譽。
另一方面,針對公司的內部基金,報告指基金的收入計算不當。有部分收入被列爲開銷,即將部分從客戶賺取的收入列爲開銷,違反國際財務報告准則。
批量報份及與其他媒體機構達成訂閱量互換協議,是業界的常見和可接受做法,新報業媒體未來會繼續這類做法,但將改善流程,包括記錄取消的報份,不計入發行量內。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到報案並正在跟進。
新報業媒體和許多機構有批量報份交易,未來也會繼續。張麗琳說:“我們須確保執行妥當,如果有取消,要確保沒有計算(這報份)。”
在2021年8月31日結束的財年,訂閱量互換協議的收支約爲120萬元,這數據不應列入財報內。不過,已報的數據沒有影響損益。至于在2022年8月31日結束的財年的財務報告上,這協議多報了約83萬元收支,從會計角度看,同樣對集團該財年的財務報表影響不大。
又例如,冠病疫情期間,學校要求暫停送報到閱讀角落,發行部還是照印有關報份,然後送往加基武吉貨倉銷毀,或是待學校重開後才派發。
調查發現,報業控股2021年8月的發行量被誇大,日均多報了約8萬2600份,占總發行量約10%,當中4萬9000份正是未派發的批量報份。由于報業控股是把財年最後一個月份,即8月的發行量記入年報,該月增加的批量報份一般最多,虛報報份相信也是全年最高。
未來更好地執行批量報份與訂閱量互換做法
根據報告,雖然媒體機構之間進行訂閱量互換協議是業界合法及長久以來的做法,但也可能變成用來誇大發行量和收入的方式,忽略了原本用意,也無意履行協議。因此,若交易不是真實協議,則相應的收支不應列入財報,也不該計入發行量。
但是,ABC規定,如果報份被退回、未售出或未派發,則不能計入發行量。發行部的不當行爲主要涉及這方面,例如在學校要求只提供電子報、不要派紙報後,仍繼續印刷紙報並計入發行量。
受委調查的審計與風險委員會上周五(16日)完成調查後,建議新報業媒體報警。調查範圍是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的公司財務,涵蓋前上市公司——新加坡報業控股(簡稱報業控股)經營媒體業務的時期。調查委員會也說,沒有證據顯示報業控股董事局和高層清楚這些不當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