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螞蟻本以爲還要等上一段日子才能聽到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對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做出部長聲明。沒想到上周四尚穆根剛在面簿上提出要發表部長聲明,三天後,也就是今天中午他就兌現了承諾。
這回尚穆根是以高效的行動速度回應了他在面簿上所寫道的:這件事“事關重大”。
上周四,他在面簿帖文上說,“最高法院上訴庭(終審法院)爲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做出了最終裁決。總檢察署也爲此發表了一份聲明,我將在國會上做出部長聲明,闡明政府的立場。”
尚穆根今天在國會上發表的部長聲明不長,可以用兩點來概括。
一、政府認爲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的判決太輕(就連國家法院的原判也太輕)。雖然政府不認同高庭的最終裁決,但依然會尊重法庭,並呼籲公衆也尊重法庭的最終裁決。
二、政府將盡快通過國會修法。
尚穆根指出,高庭1976年曾在鄭竹華(Tay Choo Wah)失信罪的裁決上,清楚說明公司董事可以被控以刑事法典第409節條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這點與政府制定政策的意圖契合。按常理,公司董事犯罪,必須比普通員工受到更重的刑罰。
鄭竹華當年是本地一家房地産發展公司的董事兼股東。他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後,以面值出售手上所持有的股權,卻沒有通知董事會買方是他的家人,而且股票市值也比面值高出許多。地方法院當時判定他嚴重失信罪成立,上訴到高庭後,高庭也維持原判,在嚴重失信罪下做出裁決。
過去40年來,法庭在審理至少16起已知的嚴重失信罪案件中,都沿用同一個裁決原則,也沒有任何法官提出嚴重失信罪第409法令下存有漏洞。現在高庭既然提出來了,指“代理人”一詞並不涵蓋公司高層與董事,所以無法在嚴重失信罪下提控城市豐收教會的6名董事及高層人員,那就一定要修改法令,亡羊補牢。
看來,這次高庭的法官與之前的法官都不一樣,看案情看得特別仔細,也對法令的細節看得特別詳細,才揪出代理人一詞的漏洞。加上這是首次碰到宗教團體的董事涉及嚴重失信罪,才更彰顯了409節條文的不完善。
尚穆根與議員們見招拆招
尚穆根在發表完部長聲明後回答議員的提問時,也積極的“見招拆招”。
第一位提問的議員是宏茂橋集選區的顔添寶。他問尚穆根:“相信部長一定聽聞,網上有許多言論指法庭輕易放過富人、而且宗教因素似乎也會左右法庭的裁決。我相信部長也聽說,網上還有網民說是行動黨的律師讓被告得以輕判。可否請部長澄清,對于這類言論,政府除了公開表示不能接受以外,還打算采取什麽行動?可否也請部長說明,如何看待網民對律師所進行的言論攻擊?
尚穆根先措辭嚴厲地對那些躲在匿名的盾牌後面進行言論攻擊的網民表達了強烈不滿,並強調:法庭不應該受到輿論的壓力而修改裁決。“法庭必須有絕對的自由來根據法律條文作出裁決。刑事案件必須在法庭上進行審判,而不是在公衆輿論庭上進行審判。”
他還說,公衆對于法庭的裁決可以表達不滿,但不能隨意謾罵與羞辱,也不能隨意中傷或進行人身攻擊、或著造假抨擊律師和法庭的誠信。這樣的言論可以被視爲藐視法庭並受到法律制裁。
這不是部長第一次發表嚴厲措辭。最近的一次是去年12月中旬,總檢察署針對兀蘭夫妻虐死低智商“妹妹”一案發表聲明闡明提控原則後,網民對兩名被告施酷刑長達8個月虐死“妹妹”,明明是蓄意謀殺,卻最終只被控重傷罪,而不是謀殺罪感到十分不解,認爲這異乎常理,紛紛將怒氣與不滿發泄在被告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庭上,進行惡言惡語攻擊。
最悲哀的一天
部長當時在面簿上發表了一則很長的帖文,表明他對“妹妹”案的看法,並挺身維護辯方律師說:“如果有一天,新加坡的律師都要因爲代表客戶出庭辯護,而被公衆追捕,那將是我國最悲哀的一天。”
今天在國會上,部長又重複了這番“最悲哀的一天”的說辭。
網上抨擊言論已變本加厲走上造假路線
不過今天他舉了新的例子,來說明網上的這類攻擊言論已經變本加厲走上造假路線。如果不加以制止,有一天當新加坡的主流媒體也淪爲英國媒體那般,群起攻擊及中傷法官與司法體制時,那真的是新加坡“最悲哀的一天”。
尚穆根指出,名爲“議論政策論壇”的面簿群組上,有網民將《聯合晚報》的新聞標題進行惡搞,用“行動黨律師”代替了原本的“過時法律”四個中文字,然後分享到該面簿網上。
在政府看來,這樣的標題暗示了行動黨議員必須爲不公的裁決負責,這樣做已經踩過了惡意攻擊的底線,是在濫用言論自由中傷律師與法官,在網上威脅他們就範。對此,政府不會坐視不理,因爲“這是令人不恥的行爲”。
不過,有些網民對尚穆根的說法並不苟同。他們認爲,爲城市豐收教會創教牧師康希進行辯護的,就是唐振輝高級律師,他是人民行動黨馬林百列集選區議員,惡搞的標題似乎沒有說錯。如果辯護律師是反對黨議員,政府是否還會說是惡搞?
尚穆根補充說,這類惡意篡改新聞標題的做法,很容易讓人誤以爲主流媒體原本打出來的標題就是如此,助長了假消息的傳播。他還說,總檢察署已經認定這是一起惡意中傷、藐視法庭、醜化法庭(scandalising the courts)的案件。總檢察署已經著手處理此事,會按照法律途徑來解決。
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
紅螞蟻爬進“議論政策論壇”面簿後,發現這則留言已不見蹤影,只留下網友間這樣的對話:
尚穆根上個月才剛代表政府在國會上發表了綠皮書,表明要嚴打在網上散播、帶有惡意的假消息。惡搞的網民這回踩到地雷,也應驗了一句網絡名言: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
《聯合晚報》兼《聯合早報》總編輯吳新迪也回應說:”我們是以嚴肅和負責任的態度來做新聞,但我們的新聞標題卻被人拿來惡搞。這絕不是創意,而是一種惡意的行爲,企圖誤導公衆,理應受到譴責。”
不是所有的文字都可以拿來亂咬,咬壞了牙是小事,咬出血就得不償失了。
尚穆根力挺爲康希辯護的行動黨律師
尚穆根也分享了在1995年那年,受到總理吳作棟、李光耀資政和李顯龍副總理指責誹謗的《國際先驅論壇報》曾找上他(尚穆根)來代表他們出庭辯護。他當時就向該報章事先聲明他的身份雖然是律師,也同時是行動黨議員,最終雙方依然達成協議。
後來,李資政親自找尚穆根談話,表示《國際先驅論壇報》聘請他作爲辯護律師的決定是對“律師誠信致以最高敬意”,也借此“反映出政府的誠信”。
顯然的,尚穆根是想借這個例子來力挺唐振輝律師能夠秉公處理案件。這關于職業道德,不關于黨員身份。
重要的提示說三點
今天尚穆根與議員們的過招,螞蟻覺得最輕描淡寫,卻又信息最豐富的,就是尚穆根所說的,政府究竟是如何決定要不要對網上的極端言論進行提控?
他說,是根據以下三個條件:
一、發表言論的人是什麽身份?
二、說出來的言論是否有被認真看待?
三、言論的傳播範圍有多廣、傳播速度有多快?
這應該是部長第一次公開分享這些條件。三個條件意味著什麽,相信蟻粉們比紅螞蟻還要清楚。都說重要的事說三遍,重要的提示當然也只說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