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英文網站Mothership(慈母艦)本月15日發表一篇文章,題爲《新加坡夫婦同意離婚,以購買多一間政府組屋來出租》。《新明日報》昨晚也刊登了類似的新聞,講述一對夫婦爲了多買一間組屋出租,辦理“假離婚”後再過上“同居”生活的新聞。
離婚:這樣一人就能擁一間組屋
內容如下:一對新加坡夫婦結婚時購買了政府組屋,當時用的是老公的公積金償還房屋貸款。老公今年50幾了,沒多久就到可提取公積金余款的法定年齡,但他達不到公積金局設定的最低存款或退休存款要求,無法取出半毛錢。老婆雖然比較年輕,但即使到了可提取公積金存款的年齡,也無法達到最低存款要求。
爲此,他們決定離婚——當然,只是字面上。老婆因此得以在單身新加坡公民計劃下,購買另一間政府組屋,還因爲是單身新加坡公民二度申請,可獲得住屋津貼。她使用了原本被“凍結”的公積金,來付買房子所需的錢。
至于兩人原本聯名購買的組屋,離婚後成了老公作爲單身人士的住屋。由于已滿足了建屋局定下的五年最低居住年限,老公將房子租了出去,然後搬到老婆新買的組屋居住。自此,兩人成了包租公包租婆,每月固定多了數千元租金收入。
另類退休計劃
他們這麽做,有違例嗎?有好處嗎?
兩人正式離婚,所以目前都已恢複單身。老公在單身住屋計劃下,得以繼續保有原來的組屋,而老婆符合購買另一間政府組屋的資格。
在本地現有法律下,單身男女同居不合法,也不犯法。他們人到中年,已婚只是一種身份罷了,只要遺囑立好,是不是法定夫妻已不重要。
達不到最低存款要求,他們兩人的公積金永遠也拿不出來,要等到65歲公積金局才會將存款按月分發給他們。假設他們一個人在公積金戶頭的退休存款是$100,000,按15年分發,每個月可領取約$555,兩個人加起來也才千多元。
但依照他們目前的做法,兩人各自擁有一間政府組屋,其中一間租出去,保守估計每月可收$2,500租金,反而可以讓他們過著不會捉襟見肘的退休生活。
錢拿不出來
這樣一篇離經叛道的超越常理報道出街,雖然至今仍不清楚內容是否屬實,但很自然地就會引來網民各種反應。有人覺得這是個“不錯”的退休計劃,也有人說:“請告訴我這是假新聞”。言下之意,包括許多其他網民持有的相同意見,就是如果這是真實發生在本地的事件,合法夫妻需要走法律漏洞,以離婚來獲得更“寫意”的退休生活,那也實在是太悲哀了。
說來說去,依然是這個讓新加坡公民又愛又恨的公積金制度惹的禍。
本地國民老齡化是不爭的事實,退休人士激增所可能帶來的“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他們所需要過生活的退休金夠不夠,如果不夠就會有麻煩。
所以強制人民儲蓄的公積金制度,花樣越來越多,規則也越來越嚴苛,最受到批評的,莫過于“最低存款”(Minimum Sum)的制定,以及它年年“瘋狂”提升的底限——其幅度之高,很多人的薪水增幅根本完全趕不上。
前年,“最低存款”計劃已被另外三種計劃所取代——基本存款(Basic Retirement Sum)、全額存款(Full Retirement Sum)、超額存款(Enhanced Retirement Sum),再加上公積金局制定的強制終身入息計劃(CPF Life),搞得人民越來越亂,最後只得出一個結論,就是到了55歲,錢越來越難拿出來,或者可以拿出來的錢越來越少。
政府該致力控制通膨
公積金制度好或不好,真的不好定論,對花錢不手軟,或者月光族來說,這種強制儲蓄很多時候還真“救”了不少這一族人,尤其是讓他們得以在想買房子的時候,有能力付房貸——大家都知道我國的房子有多貴。
至于到了退休年齡後,才按月發放一定的存款數目,也確保了退休人士每月都有錢可用。
但是,對很懂得理財和投資的人來說,卻會覺得被公積金局鎖死的錢,讓他們少了賺更多的機會或拖慢了致富腳步。搞不好,被鎖住的公積金,要是能一早用來買份退休保險,以後所得還比較高。
而最大的關鍵,也是最爲國人诟病的,當然就是:公積金是我們辛苦賺取的血汗錢,本來就屬于我們的,政府憑什麽不讓我們自由使用我們自己的錢?
辛勞工作一輩子,好不容易退休後,想好好花一下血汗錢,享受一下,結果政府卻不給你花,這道理,說不通啊。
人民多年來一直質問政府,政府要人民相信政府,爲何倒過來卻不相信人民能管理好自己的錢?政府未雨綢缪沒有錯,但杞人憂天就值得商榷。可惜政府一直以來,都對人民這方面的不滿置若罔聞,還變本加厲地把公積金退休存款底限越提越高。
政府解釋說,最低存款每年調高,是配合通貨膨脹率和持續提高的生活水准來計算的,但政府您別忘了,是誰導致通貨膨脹和高生活水准的呢?
或許,政府應該花多點時間精神,去控制通膨比較對吧?而不是亡羊補牢式地消極性不斷擡高公積金最低存款來配合通膨。
我們要有選擇
其實我們要的很簡單,就是至少,給我們一個選擇的機會。我們不是民主制度國家嗎?爲什麽公積金制度卻這麽的不民主,完全強制?
《聯合早報》去年一篇題爲《填補及轉移公積金,總人次三年增加50%》的報道提到,某雲姓會計師將她公積金普通戶頭裏“仍有許多”的存款轉入退休戶頭,以賺取更高利息,退休後就可領取更高額的每月入息。
換句話說,是有國人相信公積金制度所帶來的好處,喜歡、願意、高興把錢繼續留在公積金戶頭裏的。而三年增加了50%填補及轉移公積金的總人次,也顯示了有人認可了制度,因爲把現款用來填補公積金,可享有扣稅優惠。
就像投票吧,有人喜歡投給A黨,有人覺得B黨比較可靠,這是各花入各眼的問題,但起碼大家有投票,有選擇的機會和權利。
如果要提出勉強稱爲兩全其美的方法,我會建議,公積金局可以繼續強制鎖住雇主繳交的那一部分公積金(目前是雇員月薪的17%),但雇員繳交的部分(目前是月薪的20%),則允許公積金會員在法定退休年齡時,選擇全數領回。
如此,既有達到強制儲蓄以保障退休生活的目的,也可讓人民有更多機會用到自己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