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法院判詞,起訴人于2015年7月20日與第一名醫生見面。起訴人當時申訴有口齒不清晰、笑時會露牙龈的問題。第一名牙醫當時診斷,起訴人有牙颌面畸形(dentofacial deformity)的問題。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4月25日的《新明日報》。
法官陳詞時指出,起訴人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兩名醫生的疏忽導致她蒙受損失。
起訴人後來與兩名醫生見了兩次面,討論手術細節,之後于2015年12月10日動第一次手術。起訴人分別在2016年6月3日和2017年5月8日進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手術。
她也稱自己爲了動手術,向銀行借了9萬9722元,也必須承擔6萬元的利息,因此也向兩名答辯人追討這筆錢。
法官也指出,起訴人在庭上供證時口條清楚,並沒有口齒不清。法官最終判她敗訴。
第一名醫生告訴起訴人,她可以選擇動外科手術矯正下颚,整個過程大概得花兩年時間,同時也讓她知道手術的風險。
另外,起訴人也稱自己失去了工作。根據判詞,她曾受聘于一家金融公司。起訴人稱兩名醫生導致她失去工作,因此索賠160萬元。
32歲女郎兩年內找了2名口腔外科醫生動3次手術,以矯正下颚,她稱手術導致她口齒不清,之後失去工作還負債近10萬元,爲此入禀法院指兩名醫生疏忽,要索賠160萬元。
起訴人是現年39歲的女子梁秀婷(音譯),兩名答辯人是在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之間,爲她三次動手術的口腔外科醫生。
手術後,起訴人並不滿意結果。她稱手術後有牙周炎,長期感覺疼痛。她也指手術讓她口齒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