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仁說:“決定(信息)重要性的基本因素,是有關信息是否對投資者在做決定時有幫助。陳文仁也在董事學會舉辦的講座上從多方面闡明披露的重要性。
在不利的經濟環境中,公司若碰到有大宗工程項目的訂單遭延緩,以致無法在較早時已宣布的時段內兌現營收或盈利,可能有必要通知股東。
新加坡交易所首席監管長陳文仁昨天在新加坡董事學會(SID)舉辦的講座上指出,有鑒于近期發生的事件,他因此借此機會列出新交所對面臨業界和經濟不明朗局勢的公司,所應持有的要求和期望。
他並沒有點名是哪些近期事件,但相信包括最近接受司法管理的Swiber控股事件。星展集團總曝險超過7億元,但該集團執行總裁高博德卻指Swiber倒下前沒有任何迹象。
陳文仁表示,一家公司可能辯稱某個信息並不重要,因爲跟公司其他財務數據如淨有形資産值(Net Tangible Asset)和營收相比,涉及的數目不大,但我國有關披露重要信息的條規,並沒有提到相比之下的大小問題。
他說:“決定(信息)重要性的基本因素,是有關信息是否對投資者在做決定時有幫助。而最重要的原則是,一旦有疑問,就要披露。”
陳文仁也從多方面闡明披露的重要性。
他指出,上市條規要求公司披露業績,包括貸款和現金流狀態,以及影響公司表現、現金流和財務情況的重要因素。公司也必須披露它在下一個財務報告期和未來12個月,任何會影響到集團表現的已知因素和事件。這項“預見性”披露是重要的,在大型項目遭拖延的情況下尤其如此。
另外,收到追債信的最初可能只是一件小事,但也有可能一觸即發,變成對公司能否繼續經營産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發展。上市條規要求公司在這些事件造成他們面對現金流問題時,立刻作出宣布。
陳文仁說,盡管新交所能夠,並且確實也針對披露問題對企業提出質詢,但(企業)甯可等待這類質詢,而不完全透明地作出披露,是铤而走險的事。
確保宣布迅速和准確
在首次公開售股(IPO)階段,新交所會仔細查看公司的財務狀況。一旦公司上市,新交所就只能專注于公司是否遵守條規作出披露,不會去幹涉公司的商業決策。
他表示,新交所喜歡的做法是采取預防性措施,對公司發出質詢,並要求對方公開回應,以梳理出重要信息。
上市條規規定公司具備良好和有效的內部監管,新交所因此要求公司制定確保所作的宣布是迅速和准確的。新交所將會在“監管者專欄”和類似座談會上,表明值得關注的趨勢,以及開門見山地說出新交所的要求。
新交所目前正在跟進企業治理檢討。若企業治理疏忽可能已抵觸上市條規,新交所就會展開調查。若情況嚴重,新交所會在之前的紀律框架下,或者重新加強的紀律框架下,對違規的公司采取行動。前一項框架包括公開譴責,今年至今新交所已譴責了三家企業;後一項則包括罰款和不讓公司進入證券市場。
陳文仁說,若公司違反法律,新交所將會轉交有關當局處理。盡管執法仍是“最後一招”才會采用的手段,但必要時仍會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