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是一個國家的基礎,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主權象征。到目前爲止,全球任何一個國家,大到美國,小到梵蒂岡,還沒有哪個國家是沒有領土的,或者說,如果一個國家沒有了領土,那也就說明這個國家已經被滅國了,不存在于這個世界上了。而相鄰的兩個國家之間,是要依靠國界線劃分領土的,所謂的國界線,就是一個個界碑分割開的兩個鄰國的土地,只要沒有事先溝通好,無論有什麽樣的理由,任何一方的任何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另一方領土範圍,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越界,否則將被視爲對被進入國家的侵略,當場擊斃都是被允許的。
那麽問題來了,假如說,在實際情況中,犯人剛剛越過國界線,距離界碑還不到一米,隨後追來的警察或者部隊可不可以遠距離開槍擊斃這名犯人?畢竟並沒有越界行動,只是在自己的領土範圍內開了槍而已。但是,事實上卻是,不可以!如果說犯人還沒有越過國界線,哪怕已經觸摸到了界碑,只要還沒有跨出那最後一步,那都可以開槍擊斃他,但是只要犯人跨出了那最後一步,而追兵沒來得及開槍,從犯人跨出國界線的那一刻開始,無論是追兵本身,還是追兵身上所攜帶的任何的武器裝備,都不允許再攻擊已經出境的犯人了。
我國的警察或者部隊,只不過是在我國領土範圍內有逮捕和行動的權力,一旦出了國界線,就算是不帶任何武器裝備都可以被當作是間諜或者越界偵查,如果身上還攜帶了武器裝備,甚至可以被理解爲入侵,被說成是挑起戰爭。那如果說,人保證不過去,不越界,只是把子彈打過去,這也不行嗎?當然不行,且不說就算擊斃了犯人,不越界就無法把犯人帶回來,越界就是大問題,與鄰國溝通的話,鄰國必定暴跳如雷,稍微處理不好就是非常嚴重的外交糾紛。試想一下,如果是鄰國的軍警,向著我們國家領土上的人開槍的話,我們是不是也會必須討個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