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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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龍 報道
在集體出售程序中,業主經常碰到的一個重要房地産名詞就是“分層地契份額”(share value),即業主在一個項目中所擁有的“股權”。
根據分層地契法規定,公寓業主如果要進行集體出售,得先召開會議,並且選出集體出售委員會。這個會議必須要有至少20%分層地契份額業主,或25%附屬業主(subsidiary proprietor)出席。
委員會要申請房地産集體出售,如果屋齡在10年以上,就要取得至少80%分層地契份額的業主同意,這些業主所擁有的單位面積也必須超過總樓面的80%。只有當這兩項條款都達成後,委員會才可向分層地契局(Strata Titles Board)申請集體出售。
由此可見,分層地契份額不只關乎集體出售委員會的成立,更關系到業主在集體出售過程中的決定權。
另外,業主每月需支付的維修費,一般也是根據他的分層地契份額而定,“股權”越大的業主,支付維修費自然也比較多。
值得一提的是,分層地契份額並不等于單位面積。換句話所,業主擁有的單位面積比較大,並不意味著他的分層地契份額比較多。
要如何計算業主的分層地契份額呢?這又得分成住宅、商用和綜合項目等三大類。
在住宅項目中,業主的分層地契份額從5起跳,然後再根據他所擁有的單位面積,按照每50平方公尺間隔依序增加。
舉例來說,如果業主的單位面積爲50平方公尺或以下,他的分層地契份額是5。單位面積爲51平方公尺至100平方公尺,分層地契份額就是6;單位面積爲101平方公尺至150平方公尺,分層地契份額是7,依次而計。
在單一用途的商用項目如辦公樓和購物商場中,發展商所聘請的專業測量師(surveyors)一般會設定該項目的地契份額,然後業主再根據他所擁有的單位面積,計算出他的分層地契份額。
比如一棟大廈的地契份額爲100,大廈總樓面面積爲4500平方公尺,業主在這大廈中擁有一個500平方公尺的店面,那他的分層地契份額就是500除以4500,再乘以100,相當于11。
商店分層地契份額較多
至于綜合項目,分層地契份額的計算方法卻複雜多了,因爲它不只是根據業主擁有的單位面積,還涉及走廊、電梯和停車場等共同設施的使用頻率。
比如商店的樓面面積雖然比較小,但它使用設施頻率高,支付維修費和分層地契的份額相對比較多。
唐市購物中心(Chinatown Plaza)日前推出集體求售,該項目有33個零售單位和37個住宅單位,屋主最高可得496萬元,店主最高可得1110萬元,部分原因就是商店的分層地契份額比較大。
由于一些商住兩用項目中,住宅業主雖然在單位數量和樓面面積上占多數,在分層地契份額上卻可能屬于少數,讓商用業主主宰了集體出售權。因此,甚至可能即使所有公寓業主投反對票,也無法阻止集體出售交易的進行。
爲此,政府約10年前修改分層地契法,要求集體出售項目中,業主分層地契份額和擁有單位面積必須達到至少八成的兩項條款,目的就是平衡住宅和商用業主的集體出售權。
隨著珍珠大廈和黃金坊等綜合項目投入到集體出售熱潮中,了解自身的分層地契份額更顯得重要。即便商店業主持有較大分層地契份額,他們也得認真重視住宅公寓業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