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駕駛撞傷兩母女,被告聲稱有查看路況,並非疏忽導致。法官不相信被告,判他坐牢五周兼罰款2500元,駕照吊銷42個月,但被告不服,要向高庭上訴。
男子酒後駕駛,意外撞倒剛從國外歸來的母女,導致兩人重傷,但他否認疏忽駕駛,稱有查看左右前方路況,不知兩母女爲何突然在他車前出現,所以沒能及時反應。
國家法院法官納科達(Adam Nakhoda)不相信被告王康賢的話,在日前發表的判詞中指其證詞與證據不符,並非可靠證人,裁定他事發時確實疏忽,沒查看路況。
法官判被告坐牢五周兼罰款2500元,駕照吊銷42個月,但被告不服,要向高庭上訴,目前保釋在外。
這起車禍發生于2014年9月16日晚上11時11分,地點是實龍崗中朝楊厝港路的方向。
傷者是倫慧敏(38歲)和七歲大的女兒黃明娟。前者多處骨折,包括右肱骨近端(proximal humeral)、右胫骨平台(tibial plateau)和骨盆部位,須動肩膀等手術,入院11天。
後者雙手、右膝、左腿和左手多處擦傷和瘀傷,醫生給了她七天病假。
法官:當時光線良好 傷者沒奔跑也沒沖過馬路
法官說,兩傷者過馬路時光線良好,當時沒奔跑,也沒突然沖過馬路;被告所言如實、有查看周遭路況的話,他就會看到過馬路的母女。
他指出,被告的視線沒被路中央的草叢遮擋,前方也沒其他車輛,沒理由看不到這對母女。
他說,一個合理和慎重的司機,理應在至少73米的地方看到她們,也會有時間和空間做出反應,避免碰撞事件。被告因爲疏忽沒注意到她們,也因此無法及時采取行動。
根據判詞,兩傷者當晚剛從中國回新,從機場搭地鐵到實龍崗站,到麥當勞快餐店買食,過馬路回家時遇車禍。兩人當時是從被告的左前方走到右方。
倫慧敏供稱,這是她第一次在那裏過路,不知路的上段有行人過道交通燈。
當時,她右手拖著15公斤重的行李,左手牽著女兒。她向右查看路況,確定沒車,也沒看到被告的汽車才過路。她在路中央才看到被告的車,記不起是否聽到被告的鳴笛聲;在被撞後恢複意識時,被告前來協助,她聞到被告身上的酒味。
車禍發生于16日晚,17日淩晨1時許,被告接受酒精測試,呼出的每100毫升氣體,含有68微克的酒精,超過法定上限的35微克。
被告承認一項酒後駕駛的罪狀,卻不承認兩項疏忽駕駛導致母女重傷的罪狀。
被告供稱,事發日,他與同事吃飯後開車回家,雖然他們在酒廊喝了酒,但駕駛技術不受影響。
他說,經過肇禍地點附近時,那裏沒有街燈,所以“非常暗”。他以40公裏左右的時速駕駛,兩傷者突然出現,他即刻刹車,卻已來不及了。
他過後報警,指兩母女站在馬路中央的草叢,“在我面前突然沖出”。
被告還請專家證人重造車禍現場支持辯解,但法官認爲該名證人看法主觀且屬揣測性質,相關研究不夠科學,也不公正。
法官說,被告原本說傷者從他右前方走到左前方,後來看到自己的專家證人供稱是“從左到右”,才改口好讓供詞一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