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反駁訴方文達星的指控,兩人辯駁的關鍵點是,AHTC是否設有機制監管市鎮會的付款支出,以制衡FMSS負責人侯文芳和丈夫盧仲明同時兼任市鎮會要職的利益沖突。辯方指出,林瑞蓮會在覺得滿意管理代理提供的服務後才簽名。
針對訴方代表律師的指控,辯方代表律師指出,工人黨主席林瑞蓮擔任阿裕尼—後港市鎮理事會主席時,凡事都“親力親爲”,甚至會把該簽名的支票都帶回家仔細核對。
兩市鎮會起訴工人黨領袖劉程強、林瑞蓮和畢丹星等八造的案件昨天(10月8日)續審。
代表侯文芳、盧仲明(已故)和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簡稱AHTC)前管理代理公司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簡稱FMSS)的鈉多律師昨早繼續開庭陳詞時,反駁訴方文達星高級律師的指控。文達星代表的是白沙—榜鵝市鎮會。
兩人辯駁的關鍵點是,AHTC是否設有機制監管市鎮會的付款支出,以制衡FMSS負責人侯文芳和丈夫盧仲明同時兼任市鎮會要職的利益沖突。
鈉多律師在陳詞書中指,FMSS和公司職員沒有權力付款給自己,根據合約握有這個權力的是時任市鎮會主席的林瑞蓮。市鎮會理事也明確地指示所有發給FMSS的支票都必須由主席聯名簽署,指令也下達給銀行。
不過文達星在上個星期五的開庭陳詞中質疑說,議員如此忙碌怎麽可能在簽支票前查證付款詳情。
對此鈉多說:“無論簽字人是否有利益沖突,沒有任何市鎮會主席會單憑這些簽名,就同意付款。”
他進一步提到,林瑞蓮是個“親力親爲”的人,經常走訪選區、接見選民、跟承包商談話,她會在覺得滿意管理代理提供的服務後才簽名。侯文芳之後供證時會證明,林瑞蓮做事仔細,會把支票帶回家確認和查看。
被指雇FMSS多付10%費用鈉多:“無根據且荒謬”
鈉多也回應訴方在開庭陳詞中,指FMSS管理費用比原管理代理CPG收費高的說法。他指出,這是因爲沒有將保養和維修市鎮會管理系統等相關費用考量在內。
訴方第一名證人KPMG新加坡會計事務所合夥人歐文·霍克思(Owen Hawkes)指,工人黨市鎮會因爲提前終止與原管理代理CPG的合同,選擇雇用FMSS,導致市鎮會多支付了約10%的費用。
鈉多說,這樣的揣測“沒有根據且荒謬”。他也透露,由人民行動黨管理的前阿裕尼市鎮會,每年支付約46萬元給另一家公司,保修市鎮會管理系統。這筆錢因此不計算在CPG的管理代理費用內。
鈉多昨天在陳詞中也把答辯人比喻爲“一起陰謀的目標人物”和“待宰的羔羊”,而草擬審計報告者不是“監察人”而是“獵犬”。他回應文達星上周作出“答辯人准備把證人欄用作撈取政治利益的肥皂劇場”的指控說:“他們走上證人欄,是因爲KPMG和普華永道新加坡(PwC)會計事務所對他們作出了嚴重的指控和錯誤的結論。”
(當時)侯文芳是市鎮會總經理,……後港市鎮會仍決定把緊急服務的合約頒給她丈夫,這樣看似有利益沖突或像是貪汙。即便時任副主席的黃肖光(譯音)和另一名理事有所顧慮,我還是決定那麽做。避免我接下來幾年因擔心有人被困在電梯裏無法獲救而不能安然入睡。——劉程強給饒新龍的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