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方律師指責被起訴的工人黨議員,利用無辜居民的血汗錢獲取政治利益,顯現政治投機主義,行爲也違背道德。
訴方在總結陳詞中指出,答辯人“無恥地使用公款來推進政治主張和獎勵他們的支持者”,運作隱秘並具誤導性。
代表PRPTC的高級律師文達星昨天最後一個在庭上發表結案陳詞時說:“綜合我們所看到的證據,從中顯現的是令人不安的政治投機主義情況。使用自己的優點與強處推進政治主張是一回事,但利用無辜居民的血汗錢來提升政治地位和獲取政治分數是另一個問題。”
他指出,居民要是知道就會停止支付服務與雜費,但市鎮會之所以能繼續運作,是因爲居民誤以爲議員在稱職工作。
盡管答辯人有多次機會從實招來,但他們仍無悔意。文達星說,我國的制度必須具有誠信地運作,做錯事的人也必須完全承擔法律罪責。
辯方多次強調,他們所做的一切都秉持誠信(good faith),根據市鎮會法令,任何依據市鎮會指示辦事的市鎮會成員、官員或職員,只要做事秉持誠信就無須面對任何法律訴訟。
訴方律師陳明安反駁:劉程強林瑞蓮另有目的
然而代表AHTC的訴方律師陳明安點出三大動機,反駁劉程強和林瑞蓮行爲另有目的,並非秉持誠信。
第一,爲了維護後港市鎮會前職員,劉程強坦承他們會想要求AHTC的代理管理公司在初期時聘請這些職員,但這會影響其他代理管理公司被委任的機會。
第二的目的是爲獎勵身爲工人黨長期支持者的侯文芳與盧仲明,讓他們有機會當代理管理並從中獲取盈利。陳明安指出,自行經營市鎮會和委任代理公司經營的差別在于,後者能賺取利益。他稱,市鎮會一開始就決定委任代理公司,是爲了讓經營FMSS的盧仲明夫婦獲益。
最後一個目的是把FMSS定位爲能服務反對黨市鎮會的業者,因爲市場上的其他代理公司都是服務人民行動黨市鎮會。劉程強曾透露希望FMSS是反對黨市鎮會的另一個替代選擇,陳明安對此指出,這顯示他委任代理公司不只爲了合約本身,也是讓代理公司在未來獲益。
林瑞蓮去年供證時的表現,也遭訴方在結案陳詞中批評。林瑞蓮當時被問了問題後經常沉默數秒甚至數分鍾,律師多次重複問題也不語。
文達星說,林瑞蓮感到混淆或誤解律師問題的行爲,都是荒謬的借口。“林瑞蓮是精明的證人,小心翼翼地考慮每個答案可能出現的結果後,才回答問題。她多次沉默許久,考慮各種版本的說辭才回答問題,不顧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