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申訴,男租客弄壞家具和鑰匙,加上如廁不關門,常被她撞見,導致她蒙受心理傷害,要求對方賠償。雙方僵持不下,驚動警察到場調查4小時。
甄女士(51歲,兼職銷售人員)告訴《新明日報》,她去年8月10日將位于裕廊西1道第502座組屋單位的一個床位租給了一名21歲的男子,租約爲期一年。“對方說很著急租房,看了床位,當天就簽合同搬進來,沒想到之後的各種事情,讓我很困擾。”
甄女士指出,男租客租的床位在客廳,但對方愛熬夜看手機,影響他人休息。
“他也弄壞了床架和抽屜、廁所開關、還弄丟大門鑰匙,再私自複制。最讓我受不了的是,他每次小便都不關門。我有時會撞見他不關門,跟他說了這樣很不尊重女性,但他沒聽進去。”
她表示,男租客住了8個月,她至少撞見過5次,不知道對方是有意還是無意,但不管怎樣,都令她受到心理傷害。
于是,甄女士在4月29日與男租客攤牌,希望大家好聚好散。“我給他兩個選擇,一是找他老板談並且報警,二是私下解決,賠償一筆費用。費用包括損壞的物品以及我的精神損失。”
由于賠償金額大,男租客向公司人事部主管尋求幫助,主管到他的住所,表示要將男租客帶走,但甄女士不同意,于是主管報警處理。
甄女士透露,警察當天晚上,從9點一直調查到淩晨1點多,之後將男租客帶回警局繼續調查。
稱飽受困擾 影響睡眠
甄女士表示,近幾日難以入眠,心裏很痛苦,壓力很大,也考慮將對方告上法庭。
“那個畫面我忘不掉,一直困擾著我,我無法承受這樣的侮辱。”
她說,希望提醒其他的房東,出租房間或床位時先觀察租客的人品。如今,她有了陰影,暫時不敢將空出的房位再次出租。
租客喊冤:尿急才沒關門
男租客陳先生(21歲)受訪時表示很冤枉,他解釋說,之所以沒有關門是因爲當時尿急。
“情急下,我關了四分之一的門,我不是故意露出來,不是她想的那樣。”
他指出,房東甄女士在26日時說要加房租,但合約還沒滿一年,因此自己不同意,結果對方開始找麻煩,指他弄壞東西、露寶等等。
他強調,甄女士之前並沒有提廁所的事情,是因爲他不肯加錢,所以勒索他一筆巨額的賠償費。“我感覺受到威脅,才會找公司主管幫忙。如今在等警察的調查結果。”
針對陳先生的說法,女房東表示,只是想借加房租錢趕走對方,因爲自己已忍無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