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訊)南大生窮到沒飯吃當阿窿跑腿,被判監一年和打鞭三下,他上訴喊冤,堅稱沒有上門潑紅漆,僅是把鎖鏈套在鐵門上“做個樣”,但被高庭法官駁回。
控方指出,根據呈堂的手機簡訊,南大生犯案後向阿窿彙報潑漆結果,甚至向對方索取額外酬勞。法官認爲,綜合整體證據,被告被判罪成的裁決無誤。
日前報道,被告納文希瓦然面對兩項抵觸放貸人法令的控狀,指他在2018年12月16日下午2時50分及晚上9時50分,分別到威靈頓圈(Wellington Circle)及兀蘭52通道的兩個組屋單位鎖門、留字條和潑漆。
被告不認罪,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和坐牢12個月及鞭打三下。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求學的他不服所判,昨午針對罪成上訴至高庭。
被告沒有請律師,他告訴法官,案發當天他確實按照阿窿的指示,帶著腳踏車鎖鏈前往組屋單位,但他只是把鎖鏈套在欠債人住家的鐵門上,而沒有真的上鎖。
被告也堅稱沒有潑漆,他說:“如果我有潑,那爲什麽我的衣服上沒有半點紅漆?”
他聲稱,對于當時沒有其他旁觀者可證明他的“清白”而感到遺憾。
不過,控方駁斥,被告在警局錄口供時已承認潑漆的行爲。而且根據被告與阿窿的手機簡訊對話,被告潑漆後發照片給阿窿看,甚至向對方索討額外酬勞。
高庭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場,駁回被告的上訴並維持現有刑罰。由于被告被捕後曾被還押56天,法官指示監獄把被告的還押天數考慮在內。被告聞判後顯得情緒激動,他要求展期一個月開始服刑,獲得法官批准。
南大生主動道歉
南大生對屋主感到愧疚,主動上門向他們道歉,其中一名屋主不僅原諒他,還前去聽審爲他打氣。
被告早前在庭上供證時稱,2018年12月左右,他窮到沒錢吃飯,所以上網找工,並看見一個聲稱能賺快錢的招聘。被告決定應聘,隔天接到一名自稱“大衛”的男子來電,他就這樣成了阿窿跑腿。
被告說,他在犯案後感到不安和悔不當初,于是重返兩個案發單位,向受害的屋主們道歉。其中一名屋主欣賞被告勇于認錯的勇氣,之後幾次出庭聽審,爲被告加油打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