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逼有婦之夫給名分,女郎大鬧洋房,狂按門鈴、翻過鐵門、砸爛車子,甚至恐嚇要殺對方母親。
《新明日報》報導,來自中國的周達霓(37歲,譯音)共面對3項控狀,包括擅闖、惡作劇以及恐嚇罪。她昨日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受害人是46歲的獅城男子,已婚也有孩子,和被告認識已有4年半,兩人有過戀情。
去年9月1日晚上9時20分,警方接獲報案,受害人指家中有“女跟蹤狂”,地點是位于荷蘭路一帶貝雅士路(Peirce Road)一棟洋房。
調查揭露,案發當晚8時27分,被告抵達受害人的私宅外,有意強迫對方給自己一個名分,拍下私宅外觀,發短訊給受害人。她稱爲受害人生了兩個孩子,逼對方出來見面。
受害人不肯,被告狂按門鈴,驚動全家人,甚至有人出來叫她不要再鬧,她仍不願離開。
被告周達霓出庭認罪。(海峽時報)
大鬧50分鍾後,被告爬鐵門進屋,拍下對方車子的照片,恐嚇說要砸車,還恐嚇說要殺受害人的母親。接著,被告拿起受害人的高爾夫球杆,到處亂砸,砸破車窗、車門、車身,還砸破洋房的玻璃窗,甚至把高爾夫球杆砸斷。
警方于9時44分抵達,被告仍拿著高爾夫球杆在砸窗,直到警方喝止她。被告承認事前喝了啤酒,警方當場將她逮捕。
受害人花了超過1萬7000元維修車子,250元更換房子窗戶,被打斷的高爾夫球杆則價值500元,共損失約1萬8362元(約5萬8200令吉)。
被告至今仍未做出賠償,但稱只要受害人答應見面,就願意賠償。除了上述事件外,根據控狀,被告在案發隔天又給受害人發簡訊,稱“我會殺了你們”。
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患有適應障礙症,心理醫生認爲這或是導致她犯案的因素。
他說,被告因遭拒在門外感到被羞辱,受害人當著家人的面說被告神經病,精神有問題等,更是火上加油。
因此,律師希望法官能考慮讓被告接受精神評估,看她是否適合強制性治療。
法官批准律師的申請,案展6月30日,待報告出爐後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