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義網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間,被告人楊某夥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陽區、東城區等地先後成立多家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楊某安排公司業務員以固定的話術每天撥打電話,對被害人謊稱糧票、油票等物品是“收藏品”,公司能將這些物品在境外免費高價拍賣,並以免費進行鑒定和包裝爲由,誘騙被害人攜帶“收藏品”到公司面談。公司的“設計師”會對被害人帶來的“收藏品”進行拍照,設計拍賣品圖冊;“鑒定師”會現場鑒定和評估價格,謊稱被害人的“收藏品”極具市場價值,保守估價爲幾十萬元;業務員虛構公司曾在美國、新加坡、香港等地成功高價拍賣的事實,誘騙被害人與公司簽訂《藝術品委托拍賣合同》。簽訂合同後,又要求被害人購買價值5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公司“藏品”成爲會員,才能夠享受境外免費拍賣服務。通過劃分會員等級,以公司對不同等級的會員所提供服務內容不同以及拍賣成功後收取的傭金不同爲由,逐步誘騙被害人購買更多的公司“藏品”。期間,公司不斷更換名稱、經營地點和法定代表人。經查,被害人高價購買的公司“藏品”僅價值幾百元或幾十元,系成批購進,公司亦未曾在境外舉辦過拍賣會。被害人460余名主要爲老年人,共計被騙人民幣3000余萬元,
2018年1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楊某等28人犯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2019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28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不等,並處罰金。
【檢察履職情況】
1.對案件性質詳細論證,准確適用法律,保證案件質量。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以拍賣公司的名義與每位被害人簽訂《藝術品委托拍賣合同》,檢察機關對案件是合同詐騙罪還是詐騙罪進行了充分論證。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人是以委托拍賣爲誘餌,通過虛假宣傳、虛構具有海外拍賣實力、向被害人誇大所出售字畫等物品的價值,向被害人提供虛假的國際航班機票和僞造的拍賣視頻等諸多詐騙手段,最終目的是爲了向被害人高價售賣字畫等物品,騙取被害人財物。因此本案是打著委托拍賣的幌子所實施的普通詐騙犯罪。
2.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最大限度追贓挽損。詐騙案件嚴重侵犯被害人的財産權,檢察機關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把爲被害人追贓挽損、最大限度減少財産損失作爲工作重點。檢察機關結合證據開示進行釋法析理,使嫌疑人放棄僥幸心理,充分認識到行爲的危害性,真誠認罪悔罪,最終全案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主動爭取從寬。檢察機關還主動做好家屬代爲退贓退賠工作,爲被害人追回數百萬元經濟損失。不僅爲嫌疑人爭取更大從寬幅度,更有效挽回了被害人損失,修複社會關系,降低案件的社會危害程度。
【典型意義】
1.准確區分共同犯罪中各嫌疑人的作用,確定分層處理的原則。本案40余名犯罪嫌疑人,爲了區別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檢察機關確定分層處理的原則。對在公司中起組織、領導作用,並參與公司整體分紅的楊某等3人認定爲主犯,對全案負責,其他嫌疑人爲從犯,對其所參與的犯罪負責。對25名從犯依法提起公訴,並提出了量刑建議,對15名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訴處理,使案件繁簡分流。既突出了刑罰懲治和打擊犯罪的重點,也充分體現了認罪認罰從寬和教育挽救的刑事政策。
2.對以拍賣爲名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爲進行了有效打擊和遏制。近年來,“以拍賣爲名,實則詐騙”的案件屢屢發生,不僅犯罪時間長,人員流動性大,詐騙手段隱蔽性強,而且被害人範圍廣,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取證難度隨之增大。由于涉及拍賣行業的專業領域,行爲人往往會利用被害人不了解拍賣 “行規”,誇大獲利前景,騙取被害人信任花費高額費用。在給被害人造成財産損失後,則以“流拍”或者“拍賣屬于風險投資”等借口,規避責任。本案爲拍賣領域的犯罪認定和預防提供了有益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