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需要時間斟酌,將擇日發表裁決。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2年8月24日的《新明日報》。
控方也指,被告案發近一年後才求診,一年半後才寫道歉信,質疑對方求醫的動機,也認爲他的道歉沒誠意。
法官最後判被告接受12個月的強制性治療,但控方對刑罰不滿,星期三(8月24日)早上提出上訴。
被告吳漢(44歲,Vu Han Jean-Luc Kha)是Prive餐飲集團前總裁,他于2019年11月22日晚上8時15分,在百靈商業中心電梯內,問一名13歲少年下體是否長毛後,往對方的左太陽穴揍了一拳,離開電梯前又向他的左臉頰掴巴掌。
他去年10月認罪後,被醫生診斷患躁郁症,根據心理衛生學院的精神科醫生所提交的報告,被告案發時很可能是狂躁症發作(manic episode),也有可能處于精神錯亂(psychosis)中。
Prive餐飲集團前總裁酒後打傷少年,因患躁郁症被判接受強制性治療,控方上訴,認爲利用病情逃避坐牢,或影響公衆對于司法系統的信心,求判監八周。
控方陳詞時說,被告在沒被激怒的情況下,傷害年輕受害者,對方也蒙受精神創傷,認爲有必要給予具有阻嚇以及懲罰性的刑罰。
有鑒于此,控方認爲,若被告能利用病情逃避坐牢,或影響公衆對于司法系統的信心,求判監八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