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下發,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再進一步。
其實,最早三支柱的養老金制度是由世界銀行在1994年首次提出,這個思想在世界各地很快得到了廣泛傳播。
在制度設計上,具體包含稅優政策、監管機構、賬戶模式、投資政策等多個方面。
今天我們帶大家一起看看一些典型國家的養老金制度建設和第三支柱的發展情況。
中央公積金的個人賬戶制
賬戶模式方面,新加坡中央公積金的個人賬戶制廣受推崇。
中央公積金個人賬戶分爲普通賬戶、醫療救助賬戶、專門賬戶等,政府在賬戶層面提供稅收優惠,雇員與雇主的繳費全部存入個人賬戶中。
個人賬戶資金所有權全部屬于雇員,雖然只有符合一定規定才能夠在退休前領取,但可隨著工作變化而轉移、可繼承。
靈活性、便捷性、以及賬戶稅優制度的安排是中央公積金制度成功的關鍵之一,在我國最新出台的《意見》中,也將施行個人賬戶制並在稅優制度上有類似的安排,值得期待。
個人退休賬戶制
但在投資模式方面,中央公積金常因非透明、低收益率等問題飽受诟病。這方面,美國個人退休賬戶IRA給我們做了示範。
IRA的參加者擁有完全的個人選擇權,直接負責個人退休金賬戶資産的投資管理,不受雇主或任何機構控制。
根據美國《稅收法》第408條規定,符合要求的第三方金融機構可爲客戶管理IRA計劃,賬戶資金可投資于多種投資工具,包括股票、債券、存單、共同基金、年金産品等。
在IRA計劃成立初期,計劃參加者普遍將80%的資金配置于銀行存款;而到2013年底,共同基金在IRA計劃總資産中的投資占比達到48%,證券資産投資占比約40%。
可見,隨著投資者教育的深入,計劃參加者是會匹配自身需求,將資金投入到效率更高、更適合的産品當中去,從而獲得更理想的收益水平。
但我國不能照搬IRA制度的一點主要原因是,美國人長期以來個人意識較強,且投資顧問制度較成熟。
因此,對于中國目前現狀,需要爲第三支柱養老金搭建獨立的、專業的監管體系。
澳洲超級年金制
具體可參考澳洲超級年金,將養老金作爲一個金融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納入統一審慎監管,由審慎監管局提供對于參與機構等的監管,由證券投資委員會與稅務局分別提供市場行爲、投資者保護與稅收等方面的監督。
部門間的相互合作構成了澳大利亞養老金監管體系。只有形成統一、專業的監管,在稅收制度、産品准入、信息披露、默認産品選擇等方面進行約束與把關,才能一方面保證養老金體系的穩定,一方面保障參與者的權益。
中國的養老金市場尤其第三支柱與國外相比尚不成熟且具有自身特征,但也賦予了我們後發優勢。
未來,在第三支柱設計上如果能結合新加坡中央公積金的個人賬戶模式、美國IRA的投資模式以及澳洲超級年金的監管模式,充分調動社會各主體積極性,發揮個人在養老金積累方面的重要作用,可以有效提升養老保險資金的總體積累水平。
風險提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意見,“養老”名稱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諾,産品不保本,可能發生虧損。曆史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定投非儲蓄,有本金損失的風險,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