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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豐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2022 年 10 月 2 日 球徒哈尼
中加豐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2018年第1號)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加豐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年9月20日證監許可【2016】2139號文准予募集注冊。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産品的風險收益特征,應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爲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非上市中小企業采用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債券。由于不能公開交易,一般情況下,交易不活躍,潛在較大流動性風險。當發債主體信用質量惡化時,受市場流動性所限,本基金可能無法賣出所持有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由此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本基金爲債券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低風險品種,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水平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與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地方政府債、次級債、分離交易可轉債所分離出的純債部分、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同業存單、短期融資券、資産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協議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買入股票或權證。本基金不投資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但可以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上市後分離出來的純債部分。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爲: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産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産的80%,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産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及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基金份額初始面值1.00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基金淨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産,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爲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爲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爲2018年5月1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爲2018年03月31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仁和鎮順澤大街65號317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緯路35號

法定代表人:夏英

成立時間:2013年3月27日

電話:400-00-95526

注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股權結構: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13】247號文批准,由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豐業銀行、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2017年12月28日更名爲“有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研集團”)共同發起設立,注冊資本爲3億元人民幣。目前的股權比例爲: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2%、加拿大豐業銀行33%、有研集團5%。

基金管理情況:目前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十九只基金,分別是中加貨幣市場基金(A/C)、中加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C)、中加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加改革紅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加心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C)、中加瑞盈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原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加豐潤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C)、中加豐尚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加豐澤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加豐盈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加純債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C)、中加豐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加豐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加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A/C)、中加頤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加聚鑫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C)、中加頤慧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A/C)、中加心悅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C)、中加紫金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C)。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夏英先生,董事長,英國倫敦大學倫敦商學院金融碩士學位,于1996年加入北京銀行,曆任辦公室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長,阜裕管轄行行長,資金交易部副總經理。具有豐富的金融業工作經驗。2014年3月起任中加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長,代任總經理職務。

馮麗華女士,副董事長,管理學碩士。2013年3月加入公司董事會。自1985年始,馮女士曆任工商銀行東城支行計劃科副科長、北京市計委財政金融處正科級調研員、北京銀行資金計劃部、公司金融部、個人銀行部、財富管理部等部門總經理。現任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兼零售業務總監。

劉素勤女士,董事,2018年1月加入公司董事會。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學士,助理經濟師,于1998年7月加入北京銀行。劉女士于2017年1月至今擔任北京銀行資金運營中心總經理,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擔任北京銀行資金運營中心副總經理,2008年12月至2015年2月擔任北京銀行資金交易部副總經理,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擔任北京銀行資金交易部總經理助理。之前,劉女士先後在北京銀行天橋支行、總行計劃財務部、總行資金交易部從事相關工作。

Peter Slan先生,董事,2017年3月加入公司董事會。現任職豐業國際財富管理高級副總裁,負責豐業銀行在加拿大境外所有財富管理,保險,養老金及資産管理業務。Peter Slan先生在豐業銀行已工作了19年,在金融,財富管理,全球投資銀行和股權資本市場等業務領域都擔任過領導職位。他的主要社會工作包括Baycrest基金會董事,卑街聯合猶太人上訴內閣副主席。Peter Slan先生是特許賬戶和特許專業會計師,持有多倫多大學羅特曼管理學院的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

周美思女士,董事,2013年9月加入公司董事會。畢業于香港理工大學,擁有加拿大財務策劃協會和財務策劃師標准理事會頒發的財務策劃證書,同時也是加拿大銀行家協會院士。周女士擁有25年金融市場工作經驗,擅長于國際商務管理,合資經營,基金及經紀業務。在她豐富的職業生涯中,推出了領先的區域和國際投資基金,建立過基金超市,並在日本建立第一只美元清算基金,也曾在香港,新加坡和日本等跨國金融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目前,周女士任職加拿大豐業銀行亞太區財富管理業務副總裁,負責亞太地區全面財富管理策略的開發和執行,領導亞洲財富管理業務,包括理念構思與設計,市場評估,産品開發管理以及財務,經營合規性和風險管理。

張少明先生,董事,工學博士。2013年3月加入公司董事會。自1984年始,張先生先後在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以下簡稱:有研總院)208室、複合材料研究中心、開發經營處、投資經營部等部門擔任副主任、常務副主任、處長、主任等職務,2001年起擔任有研總院副院長,2006年起擔任有研總院黨委書記、副院長,2009年起任有研總院黨委書記、院長,2013年起任有研總院院長(改制後任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至今。

楊運傑先生,經濟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2013年3月起擔任公司獨立董事。自1986年始,楊先生先後在河北林學院、中央財經大學擔任經濟學的教學工作,並先後擔任系副主任、研究生部常務副主任、學院院長等職務,期間還在深圳經濟特區證券公司北京管理總部擔任研發部經理。現任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吳小英女士,研究生,2013年3月起擔任公司獨立董事。自1985年起,吳女士先後在中國人民銀行廊坊分行人事科、中國銀行中苑賓館、中國民族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並先後擔任副科長、人事主管、商貿部總經理、計劃資金部總經理、董事會辦公室主任、紀委副書記等職務。

楊戈先生,工商管理碩士,2013年3月起擔任公司獨立董事。自1993年始,楊先生先後在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總公司擔任分析員、在法國裏昂證券亞洲有限公司擔任經理、在WI Harper Group(中經合集團)擔任經理、在中華創業網擔任總經理、在鑫蘇創業投資公司擔任合夥人、在北京華創先鋒科技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並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北京代表處擔任首席代表等職務,現任琨玉資本董事長。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高紅女士,監事。現任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公司銀行部總經理。高女士自1994年起,先後擔任湖北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營業部總經理、湖北三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恒惠營業部總經理、黑龍江佳木斯證券公司總經理、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經紀業務總監、西北證券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兼合規部總經理等職務,擁有豐富的金融行業工作和管理經驗。2008年加入北京銀行,先後任職于總行公司銀行總部、北京管理部大企業客戶二部及公司銀行部。

希琳(Shirley She)女士,監事,廈門大學學士,加拿大達爾豪西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工商管理碩士MBA,擁有CIM、CIPM等專業資格證書,並長期在國際知名資産管理機構從事投資工作,在境外證券投資及産品研發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2000年4月至2013年7月曆任加拿大豐業銀行豐業證券高級投資顧問、豐業資産管理高級投資經理。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加拿大豐業銀行中國投資産品總監。2013年12月至今任中加基金市場營銷部副總監。

邊宏偉先生,職工監事,上海外國語大學學士、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國際金融學碩士,掌握紮實的金融及財務管理領域專業知識,具有豐富的經濟金融及跨境金融管理工作經驗。邊宏偉先生自1993年至1999年任職于中國日報社,1999年至2003年任職于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04年至2013年于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任零售銀行部副總經理;2013年3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市場營銷部總監。

王雯雯女士,職工監事,經濟學碩士。曾任職于北京銀行,從事風險管理等相關業務;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監察稽核部總監助理。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夏英先生,董事長,英國倫敦大學倫敦商學院金融碩士學位,于1996年加入北京銀行,曆任辦公室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長,阜裕管轄行行長,資金交易部副總經理。具有豐富的金融業工作經驗。2014年3月起任中加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長,代任總經理職務。

魏忠先生(John Zhong Wei),副總經理,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經理(FRM)、加拿大投資經理(CIM);曾任職于富蘭克林譚普頓投資公司(多倫多,加拿大),大明基金(Dynamic Funds,多倫多,加拿大)及豐業銀行全球資産管理(多倫多,加拿大);自2014年3月19日正式擔任公司副總經理一職,並主管風險管理業務。

宗喆先生,副總經理,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自2004年起曆任中國工商銀行山東淄博高新區支行行長助理、總行安全與反欺詐部風險管理處副處長、銀華財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等職務,具有豐富的金融業工作經驗,具備基金從業資格。自2017年6月30日起擔任公司副總經理。

劉向途先生,督察長,經濟學碩士。曾任北京銀行董事會辦公室證券事務組負責人、投資者關系室經理,全程參與北京銀行IPO及再融資,日常主要從事北京銀行證券事務、投資者關系管理、投融資管理等工作,期間還從事過北京銀行公司治理工作,此前,曾任職于北京銀行清華大學支行;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資研究部副總監(負責人)。自2016年5月17日起,任公司督察長。

4、本基金基金經理

楊宇俊先生,金融工程博士,北京銀行博士後,具有多年債券市場投資研究經驗。曾任北京銀行總行資金交易部分析師,負責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研究與投資工作。2013年加入中加基金,任專戶投資經理,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現任中加瑞盈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3月23日至今)、中加豐潤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6月17日至今)、中加豐尚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8月19日至今)、中加豐澤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2月19日至今)、中加豐盈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1月2日至今)、中加純債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1月11日至今)、中加豐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1月11日至今)、中加豐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1月28日至今)。

5、投資決策委員會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包括公司董事長、代任總經理夏英先生,副總經理魏忠先生,副總經理宗喆先生,督察長劉向途先生,市場營銷部副總監希琳女士,基金經理闫沛賢先生、張旭先生、楊宇俊先生、廉曉婵女士,投資研究部首席宏觀研究員李繼民先生,監察稽核部總監助理王雯雯女士。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産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産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産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産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爲;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行爲,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爲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爲,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基金財産不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爲:

(1)將其固有財産或者他人財産混同于基金財産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産;

(3)利用基金財産或職務之便爲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産;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其它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爲。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爲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爲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爲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本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並普遍適用于公司每一位員工;

(2)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並在相關部門建立防火牆;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和監察稽核部門,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分別履行風險管理和合規監察職責,並協助和配合督察長負責對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稽核和檢查;

(3)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爲出發點;

(4)有效性原則: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是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及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應與現代科技的應用相結合,充分利用電腦網絡,建立電腦預警系統,保證監控的及時性;

(6)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應具有前瞻性,並且必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完備內部控制指標體系,使內部控制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2、內部控制制度

公司嚴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合法合規性、全面性、審慎性、適時性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門業務規章等三部分有機組成。

(1)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公司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內部控制大綱對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加以明確。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管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緊急應變制度等。

(3)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業務流程和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部門業務規章由公司相關部門依據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並結合部門職責和業務運作的要求擬定。

3、完備嚴密的內部控制體系

公司建立獨立的內部控制體系,董事會層面設立督察長,管理層設立獨立于其他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通過風險管理制度和監察稽核制度兩個層面構建獨立、完整、相互制約、關注成本效益的內部監督體系,對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和反饋,保障公司內部控制機制的嚴格落實。

風險管理方面由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制定風險管理政策,由管理層的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實施,由風險管理部門專職落實和監督,公司各業務部門制定審慎的作業流程和風險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風險點,將風險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實現對風險的日常管理和過程中管理,防範、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臨的、潛在的和已經發生的各種風險。

監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長的領導下嚴格實施,由監察稽核部門協助和配合督察長履行稽核監察職能。通過對公司日常業務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的合法合規性進行評估,監督公司及員工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公司對外承諾性文件和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識別、防範和及時杜絕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各種違規風險,提出並完善公司各項合規性制度,以充分維護公司客戶的合法權益。通過檢查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資訊管制、投資決策與執行、基金營銷、公司財務與投資管理、基金會計、信息披露、行政管理、電腦系統等公司所有部門和工作環節,對公司自身經營、資産管理和內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報告和建議,從而保護公司客戶和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4、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本公司確知建立內部控制系統、維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本公司特別聲明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披露真實、准確,並承諾根據市場的變化和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本基金托管人爲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高國富

成立時間:1992年10月19日

經營範圍: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公司主營業務主要包括:吸收公衆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業務;外彙存款;外彙貸款;外彙彙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彙拆借;外彙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彙借款;外彙擔保;結彙、售彙;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彙買賣;代客外彙買賣;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離岸銀行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托管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經營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93.52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3]105號

聯系人:朱萍

聯系電話:(021)61618888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自2003年開展資産托管業務,是較早開展銀行資産托管服務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經過二十年來的穩健經營和業務開拓,各項業務發展一直保持較快增長,各項經營指標在股份制商業銀行中處于較好水平。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于2003年設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爲資産托管部,2013年更名爲資産托管與養老金業務部,2016年進行組織架構優化調整,並更名爲資産托管部,目前下設證券托管處、客戶資産托管處、內控管理處、業務保障處、總行資産托管運營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個職能處室。

目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已擁有客戶資金托管、資金信托保管、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全球資産托管、保險資金托管、基金專戶理財托管、證券公司客戶資産托管、期貨公司客戶資産托管、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私募股權托管、銀行理財産品托管、企業年金托管等多項托管産品,形成完備的産品體系,可滿足多領域客戶、境內外市場的資産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員情況

高國富,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學曆,博士學位,高級經濟師職稱。曾任上海外高橋保稅區開發(控股)公司總經理;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管委會副主任;上海萬國證券公司代總裁;上海久事公司總經理;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總經理;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倫敦金融城中國事務顧問委員會委員,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理事會成員、國際顧問委員會委員,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管理學院顧問委員會委員。

劉信義,男,1965年出生,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地區總部副總經理,上海市金融服務辦挂職任機構處處長、市金融服務辦主任助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財務總監,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總裁。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2018年3月31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規模爲2791.87億元,比去年末減少0.91%。托管證券投資基金共一百三十三只,分別爲國泰金龍行業精選基金、國泰金龍債券基金、天治財富增長基金、廣發小盤成長基金、彙添富貨幣基金、長信金利趨勢基金、嘉實優質企業基金、國聯安貨幣基金、銀華永泰債券型基金、長信利衆債券基金(LOF)、華富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海策略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時安豐18個月基金(LOF)、易方達裕豐回報基金年、鵬華豐泰定期開放基金、彙添富雙利增強債券基金、中信建投穩信債券基金、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基金、彙添富和聚寶貨幣基金、工銀目標收益一年定開債券基金、北信瑞豐宜投寶貨幣基金、中海醫藥健康産業基金、國壽安保尊益信用純債基金、華富國泰民安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時産業債純債基金、安信動態策略靈活配置基金、東方紅穩健精選基金、國聯安鑫享混合基金、國聯安鑫富混合基金、長安鑫利優選混合基金、工銀瑞信生態環境基金、天弘新價值混合基金、嘉實機構快線貨幣基金、鵬華REITs封閉式基金、華富健康文娛基金、國壽安保穩定回報基金、國壽安保穩健回報基金、國投瑞銀新成長基金、金鷹改革紅利基金、易方達裕祥回報債券基金、國聯安鑫禧基金、國聯安鑫悅基金、中銀瑞利靈活配置混合基金、華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彙利債券型基金、南方轉型驅動靈活配置基金、銀華遠景債券基金、華富誠鑫靈活配置基金、富安達長盈保本基金、中信建投穩溢保本基金、工銀瑞信恒享純債基金、長信利發債券基金、博時景發純債基金、國泰添益混合基金、鑫元得利債券型基金、中銀尊享半年定開基金、鵬華興盛定期開放基金、華富元鑫靈活配置基金、東方紅戰略滬港深混合基金、博時富發純債基金、博時利發純債基金、銀河君信混合基金、鵬華興銳定期開放基金、彙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景順長城景頤盛利債券基金、興業啓元一年定開債券基金、工銀瑞信瑞盈18個月定開債券基金、中信建投穩裕定開債券基金、招商招怡純債債券基金、中加豐享純債債券基金、長安泓澤純債債券基金、銀河君耀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廣發彙瑞一年定開債券基金、國聯安鑫盛混合基金、彙安嘉彙純債債券基金、鵬華普泰債券基金、南方宣利定開債券基金、招商興福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時鑫潤靈活配置混合基金、興業裕華債券基金、易方達瑞通靈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純債債券基金、國泰景益靈活配置混合基金、、易方達瑞程混合基金、華福長富一年定開債券基金、中歐駿泰貨幣基金、招商招華純債債券基金、彙安豐融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彙安嘉源純債債券基金、國泰普益混合基金、彙添富鑫瑞債券基金、鑫元合豐純債債券基金、博時鑫惠混合基金、工銀瑞信瑞盈半年定開債券基金、國泰潤利純債基金、華富天益貨幣基金、彙安豐華混合基金、彙安豐泰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彙安豐恒混合基金、交銀施羅德啓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證500指數基金、南方和利定開債券基金、鵬華豐康債券基金、興業安潤貨幣基金、興業瑞豐6個月定開債券基金、興業裕豐債券基金、易方達瑞弘混合基金、銀河犇利靈活配置混合基金、長安鑫富領先混合基金、長盛盛泰靈活配置混合基金、萬家現金增利貨幣基金、上銀慧增利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瑞富靈活配置證券投資基金、博時富騰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安信工業4.0主題滬港深精選混合基金、民生加銀鑫順債券型基金、萬家天添寶貨幣基金、長安鑫垚主題輪動混合基金、中歐瑾泰靈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銀證券安弘債券基金、鑫元鑫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紅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基金、廣發高端制造股票型發起式基金、永贏永益債券基金、博時鑫禧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銀證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紅利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金價值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基金、富榮富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國聯安安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恒益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國泰瑞益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前海開源景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前海開源潤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海滬港深多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銀證券祥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本行內部控制目標爲:確保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監管規則和本行規章制度,形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資産的安全和完整,確保業務活動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本行內部控制組織架構爲:總行法律合規部是全行內部控制的牽頭管理部門,指導業務部門建立並維護資産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體系。總行風險監控部是全行操作風險的牽頭管理部門。指導業務部門開展資産托管業務的操作風險管控工作。總行資産托管部下設內控管理處。內控管理處是全行托管業務條線的內部控制具體管理實施機構,並配備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責。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內控制度貫穿資産托管業務的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滲透到各業務流程和各操作環節,覆蓋到從事資産托管各級組織結構、崗位及人員。內部控制以防範風險、合規經營爲出發點,各項業務流程體現“內控優先”要求。

具體內控措施包括:培育員工樹立內控優先、制度先行、全員化風險控制的風險管理理念,營造濃厚的內控文化氛圍,使風險意識貫穿到組織架構、業務崗位、人員的各個環節。制定權責清晰的業務授權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和各項操作規程、員工職業道德規範、業務數據備份和保密等在內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完善的資産隔離和資産保管制度,托管資産與托管人資産及不同托管資産之間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對各類突發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備有效的應急方案,定期組織災備演練,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基金運作辦公區域建立健全安全監控系統,利用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實現風險控制;定期對業務情況進行自查、內部稽核等措施進行監控,通過專項/全面審計等措施實施業務監控,排查風險隱患。

(五)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依據

托管人嚴格按照有關政策法規、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等進行監督。監督依據具體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3)《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4)《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6)法律、法規、政策的其他規定。

2、監督內容

我行根據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約定,對基金合同生效之後所托管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等進行嚴格監督,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違規風險。

3、監督方法

(1)資産托管部設置核算監督崗位,配備相應的業務人員,在授權範圍內獨立行使對基金管理人投資交易行爲的監督職責,規範基金運作,維護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幹預;

(2)在日常運作中,凡可量化的監督指標,由核算監督崗通過托管業務的自動處理程序進行監督,實現系統的自動跟蹤和預警;

(3)對非量化指標、投資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種報表和報告等,采取人工監督的方法。

4、監督結果的處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監督結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報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國證監會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基金監控周報等。不定期報告包括提示函、臨時日報、其他臨時報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規違法操作,以電話、郵件、書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違規事項,明確糾正期限。在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再對基金管理人違規事項進行複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對違規事項未予糾正,基金托管人將報告中國證監會。如果發現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有重大違規行爲時,基金托管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3)針對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對基金投資運作監督情況的檢查,應及時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三、相關服務機構

1、直銷中心

名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緯路35號

注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仁和鎮順澤大街65號317室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400-00-95526

傳真:010-83197627

聯系人:江丹

公司網站:www.bobbns.com

2、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履行公告義務。

(二)登記機構

名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仁和鎮順澤大街65號317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緯路35號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400-00-95526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四)審計基金財産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國北京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法定代表人:鄒俊

經辦注冊會計師:李礫

電話:010-8508 7929

傳真:010-8518 5111

聯系人:管祎銘

四、基金的名稱

本基金名稱:中加豐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五、基金的類型

基金類型: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六、投資目標

力爭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長期內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准的投資回報。

七、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地方政府債、次級債、分離交易可轉債所分離出的純債部分、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同業存單、短期融資券、資産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協議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買入股票或權證。本基金不投資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但可以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上市後分離出來的純債部分。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爲: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産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産的80%,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産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及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八、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內,通過對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國家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國家産業政策及資本市場資金環境的研究,積極把握宏觀經濟發展趨勢、利率走勢、債券市場相對收益率、券種的流動性以及信用水平,結合定量分析方法,確定資産在信用債與利率債之間的配置比例。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將考察市場利率的動態變化及預期變化,對引起利率變化的相關因素進行跟蹤和分析,進而對債券組合的久期和持倉結構制定相應的調整方案,以降低利率變動對組合帶來的影響。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團隊將定期對利率期限結構進行預判,制定相應的久期目標,當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適當降低組合的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適當提高組合的久期。以達到利用市場利率的波動和債券組合久期的調整提高債券組合收益率目的。

2、期限結構策略

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的形狀和變化趨勢,對各類型債券進行久期配置;當收益率曲線走勢難以判斷時,參考基准指數的樣本券久期構建組合久期,確保組合收益超過基准收益。具體來看,又分爲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策略、杠鈴策略及梯式策略。

(1)騎乘策略是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買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資本利得收益。

(2)子彈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線的一點,適用于收益率曲線較陡時;杠鈴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線的兩端,適用于收益率曲線兩頭下降較中間下降更多的蝶式變動;梯式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的債券久期均勻分布于收益率曲線,適用于收益率曲線水平移動。

3、類屬配置策略

本基金對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的信用風險、稅賦水平、市場流動性、市場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投資品種的利差和變化趨勢,制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以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4、信用債投資策略

信用債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是該信用債對應信用水平的市場平均信用利差曲線走勢;二是該信用債本身的信用變化。基于這兩方面的因素,我們分別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線變化策略:一是分析經濟周期和相關市場變化對信用利差曲線的影響,二是分析信用債市場容量、結構、流動性等變化趨勢對信用利差曲線的影響,最後綜合各種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線整體及分行業走勢,確定信用債券總的及分行業投資比例。

(2)基于信用債信用變化策略:發行人信用發生變化後,我們將采用變化後債券信用級別所對應的信用利差曲線對公司債、企業債定價。影響信用債信用風險的因素分爲行業風險、公司風險、現金流風險、資産負債風險和其他風險等五個方面。以確定企業主體債的實際信用狀況,而進行投資。

5、杠杆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考慮債券投資的風險收益情況,以及回購成本等因素的情況下,在風險可控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債券回購,放大杠杆進行投資操作。

6、資産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資産支持類證券的定價受市場利率、流動性、發行條款、標的資産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及其它附加條款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本基金將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場流動性分析和信用評級支持的基礎上,輔以與國債、企業債等債券品種的相對價值比較,審慎投資資産支持證券類資産。

7、個券挖掘策略

本部分策略強調公司價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業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風險特征基礎上制定絕對收益率目標策略,甄別具有估值優勢、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點布局優勢債券,爭取提高組合超額收益空間。

8、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審慎原則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爲主,以獲得本金和票息收入爲投資目的,同時,密切關注債券的信用風險變化,力爭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獲得較高收益。

(四)投資管理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資決策委員會不定期就投資管理業務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基金經理、研究員、交易員在投資管理過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責任明確,在各自職責內按照業務程序獨立工作並合理地相互制衡。具體的決策流程如下:

(1)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國家有關基金投資方面的法律和行業管理法規,決定公司針對市場環境重大變化所采取的對策;決定投資決策程序和風險控制系統及做出必要的調整;對旗下基金重大投資的批准與授權等。

(2)投研負責人在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授權範圍內,對重大投資進行審查批准;並且根據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在組合業績比較基准的基礎上,制定各組合資産和行業配置的偏差度指標。

(3)研究員根據宏觀經濟、貨幣財政政策、行業發展動向和公司基本面等進行分析,提出宏觀策略意見、債券配置策略及行業配置意見。

(4)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基金經理例會,基金經理在充分聽取各研究員意見的基礎上,確立公司對市場、資産和行業的投資觀點,該投資觀點是指導各基金進行資産和行業配置的依據。

(5)基金經理根據投資管理委員會的要求,結合有關研究報告,負責制定具體的投資組合方案,之後,在債券研究員設定的債券池內,根據所管理組合的風險收益特征和流動性特征,構建基金組合。

(6)基金經理下達交易指令到交易室進行交易。

(7)風險部門負責對投資組合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風險評估與控制。

(8)風險部門負責完成內部基金業績評估,並完成有關評價報告。

投資決策委員會有權根據市場變化和實際情況的需要,對上述投資管理程序做出調整。

九、業績比較基准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准爲: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

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是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綜合反映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跨市場債券指數,指數樣本由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市場的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公司債等組成。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選用上述業績比較基准能客觀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征。

若未來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爲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准推出,或者市場發生變化導致本業績比較基准不再適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適當調整業績比較基准並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爲債券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低風險品種,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水平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與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以下內容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報告: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基金合同規定,于2018年4月18日複核了本投資組合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複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止2018年3月31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産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額占基金總資産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産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産淨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産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産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産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産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産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産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股指期貨進行投資。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股指期貨進行投資。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國債期貨進行投資。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國債期貨進行投資。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國債期貨進行投資。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本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2)本基金未投資股票,不存在投資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的情形。

(3)其他資産構成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十)基金淨值表現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准收益率的比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准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注: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建倉期爲6個月。建倉期結束時,本基金的各項投資比例符合基金合同關于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規定。

十二、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及因基金投資産生的費用等;

7、基金的銀行彙劃費用;

8、證券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産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産淨值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爲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爲前一日的基金資産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複核後于次月首日起第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産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産淨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爲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爲前一日的基金資産淨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複核後于次月首日起第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産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産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産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等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公司結合中加豐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運行情況,對其原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內容說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關內容。

(二)更新了“一、緒言”的相關信息。

(三)更新了“二、釋義”的相關信息。

(四)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關信息。

(五)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關信息。

(六)更新了“五、相關服務機構”的相關信息。

(七)更新了“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的相關信息。

(八)在“九、基金的投資”中根據本基金的實際運作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更新了相關信息、最近一期投資組合報告的內容,及最近一期基金業績和同期業績比較基准的表現;

(九)更新了“十一、基金資産的估值”的相關信息。

(十)更新了“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的相關信息。

(十一)更新了“十六、基金的風險揭示”的相關信息。

(十二)在“二十一、其他應披露事項”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內容。

上述內容僅爲摘要,須與本招募說明書(正文)所載之詳細資料一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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