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設下“開妓院”騙局,找來三名投資者入股,謊稱需要資金申請營業准證,兩年多內刮走7萬5000元。根據國家法院判詞,被告鄭俊陽面對八項欺騙和六項僞造文件的控狀,不認罪的他經審訊被判罪成和坐牢30個月。被告不服所判,對罪成和刑罰都提出上訴。審訊內容揭露,被告與受害人之一楊錦輝是認識了七八年的好朋友。
2012年間,被告告訴楊錦輝,他已向當局申請經營執照,打算在芽籠開妓院,但需要有人投資生意。楊錦輝覺得妓院生意有利可圖,于是找來另兩名朋友唐家興和陳義一起投資被告的妓院。他們與被告商討後決定,楊錦輝、陳義與被告各持30%股份,唐家興則持10%股份。在接下來的兩年多內,被告編造各種謊話,向三名受害人索討錢財,後者以爲這些錢是爲申請妓院執照而須支付給當局的。
例如,被告會騙說警方掃黃組要求他馬上支付定金。爲了說服受害人,被告甚至帶他們到芽籠14巷“視察”即將用作開設妓院的單位。被告也謊稱,當局要求他在等候妓院執照批准期間不准工作,他因此沒有收入,須向受害人討錢。
三名受害人每個月各給他幾千元,兩年多內一共被騙走7萬5000元。楊錦輝也把一支手表和一枚玉戒子交給被告。直至2015年2月,所謂的妓院執照遲遲沒拿到,被告也無法被聯絡上,三名受害人終于報警,揭發被告的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