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慈玉鵬 張榮旺 北京報道
近日,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示,嘉興銀行起訴浙江昱輝智能系統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昱輝集成公司”)追討7700萬元本金債務。
其中,有債務保證方指出嘉興銀行輸血失信、無償還能力公司。天眼查顯示,2018年昱輝集成公司被認定爲失信被執行人。
嘉興銀行方面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不存在明知相關企業無償還能力而仍舊發放貸款的情況,2018年初政府産業基金給予昱輝集成公司一定的資金支持,同時提出希望該行能給予適當支持的要求;該行從協同政府支持實體企業的角度考慮,給予企業增加授信700萬元。企業在該行的業務除上述新增的700萬元外基本爲存量業務。
銀行追債存難度
法院認定,2018年至2019年間,昱輝集成公司在嘉興銀行嘉善支行多次辦理流動資金借款及商業彙票貼現等業務最終出現逾期。法院認定,昱輝集成公司共計結欠嘉興銀行嘉善支行本金7700萬元,其中流動資金借款2347.5萬元,商業彙票貼現的彙票本金5000萬元,銀行承兌彙票的敞口金額352.5萬元。截至2020年1月13日,昱輝集成公司結欠利息合計438.71萬元。
對于昱輝集成公司在嘉興銀行方面的逾期款項,有多個公司或個人提供了保證擔保或抵押擔保。其中,2016年7月20日,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能公司”)與嘉興銀行嘉善支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爲昱輝集成公司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發生期間爲2016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擔保的最高主債權限額爲9100萬元。
另外,2018年4月16日,浙江昱輝陽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昱輝陽光公司”)與嘉興銀行嘉善支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爲昱輝集成公司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發生期間爲2018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16日,擔保的最高主債權本金爲3620萬元。
瑞能公司及昱輝陽光公司與昱輝集成公司的關系是什麽?天眼查顯示,昱輝陽光公司持有昱輝集成公司40%股份,瑞能公司持有其30%股份。穿透股權來看,上述2家公司均爲瑞能新加坡有限公司(Renesola Singapore Pet ltd)實控。
據法院認定,目前昱輝陽光公司與瑞能公司均已破産。法院認定,保證單位瑞能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進入破産清算程序,其擔保的7700萬元本金計算至該日的利息爲210.96萬元。保證單位昱輝陽光公司于2019年12月8日進入破産清算程序,其擔保的3620萬元本金計算至該日的利息爲181.09萬元。
在這種情況下,銀行追回款項是否存在難度?嘉興銀行方面告訴記者,7700萬元逾期款項涉及多個借款公司相關方提供的房産抵押擔保及保證擔保,其表示:“2019年6月底當地政府召開協調會,政府同意各銀行先行訴訟再實施破産重組的總體方案。我行于2019年7月4日向嘉善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因對方提出級別管轄異議移送至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2020年6月28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支持我行的訴訟請求,我行一審勝訴。”
該行方面表示,一審判決後,某保證人對一審判決中的律師費40萬元由其承擔不服,提出上訴,目前該案件正在二審中。“在此期間,保證企業昱輝陽光公司、瑞能公司和借款企業昱輝集成公司先後進入破産清算後,我行也均通過積極申報債權的措施來努力實現債權追償。如上述案件二審法院仍舊支持我行訴訟請求的,待判決生效後,我行將對除上述破産企業以外的其他所有被告依法向法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對抵押財産按司法拍賣程序進行處置。”
被指爲失信企業輸血
值得注意的是,昱輝陽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等保證人在法院辯稱,嘉興銀行嘉善支行明知昱輝集成公司已進入法院執行的失信人名單,仍與之發生巨額債權債務關系,在昱輝集成公司失信、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嘉興銀行嘉善支行仍與之簽訂大額借款合同。
法院認定本案擔保人與借款人均爲關聯企業或是關聯企業的股東、高管,對于擔保的風險應當自行評估,涉案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不存在無效事由。
嘉興銀行方面表示:“不存在明知相關企業無償還能力而我行仍舊發放貸款的情況。”該行方面還表示,該行于2011年1月就與昱輝集成公司建立了信貸合作關系,2016年7月該行給予昱輝智能公司存量新增5000萬元。
嘉興銀行方面稱:“2017年上半年,光伏行業形勢下行,昱輝集成公司的發展受到制約。2017年7月,當地政府召集債權人銀行組建債權人委員會,各債權人銀行簽訂了《債權人協議》,各家銀行協議約定以2017年6月30日的融資敞口余額爲基數,不抽貸、不減貸、不壓貸。我行履行《債權人協議》未抽貸、未減貸、未壓貸,給予企業周轉。2018年初,政府産業基金給予該企業一定的資金支持,同時提出希望我行能給予適當支持的要求。我行從協同政府支持實體企業的角度考慮,給予企業增加授信700萬元。”
該行方面回複:“綜上,我行與借款企業長期開展信貸合作,企業在我行的業務除上述新增的700萬元外基本爲存量業務。多年來,我行從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扶持企業經營、執行當地政府協調會精神、履行債委會《債權人協議》等多個角度綜合考慮,給予該企業信貸支持和存量業務周轉。”
記者查閱相關材料發現,一則嘉善縣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顯示:“昱輝集成公司,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執行申請人甯夏某公司研磨材料分公司申請執行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昱輝集成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對昱輝集成公司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昱輝集成公司單位及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高某消費。”
天眼查顯示,2018年昱輝集成公司被認定爲失信被執行人。既然昱輝集成公司風險在2018年就已暴露,嘉興銀行爲什麽在此後要給該公司借款?
針對該情況,嘉興銀行方面表示:“2018年初企業涉訴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這一情況,經我行了解,該案件系某供應商與該企業的經濟糾紛,我行認爲個案糾紛不足以影響我行按當地政府協調會議確定的不壓貸、抽貸、減貸這一精神的執行。”
記者就嘉興銀行所述相關內容向昱輝集成公司方面確認,但該公司相關電話均無法接通,向相關郵箱發送郵件也未收到回複。
(編輯:朱紫雲 校對:顔京甯)